Re: [讨论] 偷拍检举

楼主: a9zeros (a九个零)   2019-06-17 15:38:37
查了跟偷拍相关的法律:
一条是刑法235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
、听闻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
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响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一条是刑法315-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
部位者。
发现这法条一大问题
就是规定一定要猥亵或身体隐私部位
才能够定罪 否则都无罪
我的建议可以请立委修法或公投
改成这样 把恶心偷拍份子绳之以法
一条是刑法235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或未经同意取得之他人身体部位之文字、图画、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
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
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响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一条是刑法315-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
部位者。
刑法235条把”未经同意取得之他人身体部位”等字加入
刑法315-1条把”隐私”二字删除
从法律上根本解决日益严重的偷拍问题
※ 引述《rosa8545 (阿曾)》之铭言:
: 更新:偷拍是告诉乃论,但我会跟站方检举。希望大家平常也注意,如果看到偷拍也能

: 场制止最好:)
: 各位好
: 最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八卦版偷拍的文章越来越多
: 我身为生理女的态度是这样:如果偷拍者没被发现算他运气好
: 有些时候因为角度的关系,即使是偷拍也不见得能成立。
: 以八卦版的图王来说吧,虽然我不喜欢她偷拍,但是他实在拍的角度也还在边缘
: 而且也不得不怀疑他到底是不是透明人
: 但是最近有个帐号 q5123xxxxx的 有一些照片我觉得有点过火
: 他的辩解是这样:他只是去搜寻别人分享的图,不是他自己拍的
: 我不确定这是不是真的
: 另外,假如是他拍的,他只放出一部份,我认为有更多照片以及其他的受害者
: 我选择在女版发,是因为多数受害人是女生
: 不过大家平常都要多警觉一点,在台大宿舍也会有男生洗澡被偷拍的案件
: 我现在因为人在国外唸书,没办法报案
: 所以我选择在台中市警局、台北市警局网络报案
: 台中市警局可以用email,台北市警局则有网络报案系统
: 我是以检举人,而非受害者的身份检举的。
: 我很怕这样的案件不受重视,照理说,他并没有用跳板ip,应该是抓得到
: 如果有人也想阻止这样的歪风,可站内信我,我把截图的证据还有查询ip放在云端连结

: 你
: 然后一起去网络上报案、检举
: 让警察局正视这样的事情
: 谢谢大家!但我最近在期末考,可能不会很及时回复。
: 我认为一两次、一两个人是可以忍受,但如果我们一直忍受,大家会逐渐觉得这样是可

: 的
: 我希望大家花个五到十分钟就可以报案完成,拜托大家了。
作者: VoV (VoV)   2019-06-17 15:42:00
这样改更恐怖,一堆女讼棍拿别人的随手拍照片乱告
作者: deutyi (IL)   2019-06-17 15:45:00
这要改也要顾到拍照求证的人
作者: comboblue (康宝蓝)   2019-06-17 15:47:00
你这样景点拍照只要拍到人就会被告了
作者: PanaS0Nic (骗纳索零客)   2019-06-17 15:47:00
楼上这些要看有没有主观犯意
作者: hebeisme5566 (U质ㄉㄉ)   2019-06-17 16:37:00
有记者去抄 警察就会出动了说真的看他的图根本无聊 直接看片不就好了
作者: moonchaser (Moonchaser)   2019-06-17 17:49:00
你这样,报纸被拍到的路人都可以提告了吧像是空拍抗议民众,不爽也可以来告媒体记者了这根本是恶法好吗?
作者: meishan31 (边缘人)   2019-06-17 20:26:00
靠法律没用, 要让他社会性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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