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9-06-15 06:48:34※ 引述《kim60229 (kim60229)》之铭言:
: 民法第1052条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 1. 重婚者
: 2. 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条修正后,适用于男女/男男/女女之间)
: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 4. 夫妻之ㄧ方对于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之虐待致不堪为共同
: 生?
: 5. 夫妻之ㄧ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
: 6. 夫妻之ㄧ方意图杀害他方者
: 7. 有不治之恶疾者
: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 10. 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逾六个月确定。
: 如题,离婚必须是他方请求离婚
: 而不能由想离婚的人主动申请离婚
: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离婚的话
: 还要先把对方折磨到他自己去申请离婚
: 对方不想离,你就是被绑死死
: 但是人生那么长﹐很少人能保证一辈子都爱一个人吧
: 这法律是不是有违人性及自由呢?
: 这应该也是有些人选择不婚的原因吧
所以你就没搞清楚婚姻的定义啊
谈恋爱、交往只要有爱就好,没爱就可以闪人
但是婚姻,除了爱,它还有责任跟义务
你愿意跟对方一起过完人生,彼此照顾扶持,承担责任才结婚的
你如果不想承担责任,那当初干嘛结婚?
真好笑欸
这世界上就是有很多奇奇怪怪的人,明明没有人拿枪逼你们结婚,你们却自己跑去结婚,然后才抱怨婚姻规定一堆,离婚好麻烦
奇怪了,打从一开始就不要结婚不就得了?
你们大可以同居,而不是许下承诺结婚过一生
这种结婚然后抱怨的行为真的很诡异
就好像坐上云霄飞车,然后开始嚷嚷好可怕,我想要中途下车
根本就是无理取闹的屁孩行为!
只有屁孩才会随意做决定,做完决定又喜欢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