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叔十几年前当兵时,
遇过一位学弟,
大伙一次闲聊中,
他聊到当兵前的职业,
是一名发财车司机,车斗有改装升降装置。
工作内容是接送六七名残障人士,集团性质。
每天到各热闹定点 市集 庙宇 餐厅,分别放他们下车乞讨,一站放一个。
晚上8-9点过后再一个一个接回车上。
等全部人回到宿舍稍做梳洗后,再整车载到酒店 小吃部 理容院等声色场所作乐。
他说单一人一天乞讨,基本上4k-6k跑不掉。
一星期会去酒店 小吃部一两次。
以上是我尽可能的还原他的说法。
所以说,如果你还是要做爱心,
可以,
但在你接受道德勒索的同时,
我只想说,
眼见往往不一定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