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上遇到事想抒发一下。
前阵子,有位女性同仁表示觉得有些累、想休息。
原因是因为,她的小孩快三岁了,舍不得让小朋友给婆婆照顾、怕婆婆累,
也怕让小朋友去安亲班会被其他小朋友欺负。于是萌生了想离职或请育婴假的念头。
但是,她的育婴假早在两年多前产假后已经连着休四个月的育婴假。
原本以为只要小孩没有满三岁,都可以请完剩下的育婴假,我们单位也好找职代替补。
没想到小朋友已经要满三岁了,只剩一个半月的育婴假可以请。
她像单位提出想放假的念头是在三月底,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就在三月底刚好发生了家人
车祸的消息,于是乎同仁们义不容辞帮忙分担她的班,让她可以放假照顾家人。
先解释一下我们单位的规模很小,只有六个人要分摊24小时的班,白天两个人上班。
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个人突然请假一定要有人去补这个坑。
如果要放特休或者补休,可以协调跟别人调班。
因为对方突然发生这种事情,大家只能摸摸鼻子帮忙加班也不好说什么。
结论是加上特休与育婴假,她可以放两个半月的假。
就在她放完第一个月后,突然跟我们说想要离职了,我们大家想说也好,
这样子就可以找新人。于是乎离职签呈与新增人力的申请单都处理好后,
这几个礼拜以来陆陆续续开始面试。
就在昨天,突然接到她的消息,她说她不想离职了,已经签完复职的公文,
但重点是签呈没经过我们单位组长、也没先电话告知单位主任,这份复职公文
主任也没仔细看就盖下去了。
现在,我们已经在面试新人了、她在有复职念头前没有告知组长就让签呈跑完,
并自行决定几号回来上班。
请问一下,这种做法是否有失公允,如果万一我们最近面试的人也跟原任职单位
提出离职的需求?那不是换成我们在耍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