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关于年度报税的问题想请教
家里成员三人
母亲退休状态(未满65岁),偶尔领一些学校社团的打工薪资(年收不超过十万元)
弟弟领有身心障碍重度手册,有领生活补助津贴,无业
还有我自己,有正职工作
但去年报税时碰到一个情况
我在去年将我弟报抚养来减税,结果今年年初的时候,弟弟被国税局认定不符条件
将他原本的生活补助津贴约4800块取消了
后来我去补税缴钱才恢复他的津贴资格
但我上网查补助津贴的资格是:
四、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一)低收入户。
(二)中低收入户。
(三)家庭总收入及财产符合下列标准:
1.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额,未达当年度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费二点五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
支出一点五倍。
2.家庭总收入应计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价证券价值合计
未超过一人时为新台币二百万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币
二十五万元。
3.家庭总收入应计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未超过新
台币六百五十万元。
2.3条件 家里都没超过,有问题的在第1点
弟弟是无业无收入状态,所以我将我及母亲的年所得加起来
换算每人每月的生活费也才27,892元,远不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2.5倍(32,748元)
所以不懂为什么当时会被取消补助
想请问是否是母亲虽然无业状态,但因为还没满65岁退休年龄
所以她每月还是会列入最低工资$21000?
如果是这样家里年收入就会超过了.........
因为这些问题有跑去问国税局,但国税局的承办人员也讲的不是很清楚
只叫我先申办抚养,万一没过再像去年一样补税(..........)
到时候又少一个月的津贴补助,对家里经济也很困扰....
希望能有了解的板友解答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