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酒驾不修刑法就是玩假的(内附草案整理)

楼主: ez0054e (小飞~~也许想飞)   2019-04-01 17:37:22
大家应该知道酒驾道路交通条例修法已经通过了
下一步就是要加重刑法处罚的修法了
这里有一篇乡民整理的很详细的草案介绍
我也觉得有些立委提的酒驾初犯就死刑有点过重了
不知道这些里面大家比较认同哪一个法案呢?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Sd7PH_7 ]
作者: jfy1989 (jfy1989)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爆卦] 酒驾不修刑法就是玩假的(内附草案整理)
时间: Thu Mar 28 15:22:48 2019
大家应该有注意到立法院最近过了酒驾修法的初审
但那个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注意是“条例”不是“刑法”
这东西再怎么加重就是加重罚锾,我相信不是大家想看到的
目前酒驾之所以可以被抓去关
以及今天新闻的酒驾故意杀人
是在讨论修刑法185-3
刑法185-3
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二
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零点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
零点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认服用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
三、服用毒品、麻醉药品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而我相信大家想看到的
就是这个条文加重处罚吧?
那为什么不修?有!很多立委有提案要修
这一届(105/2-108/3)立委不分蓝绿黄
连署提案修改共有32案
但全部卡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
没有一个案子出委员会
注意喔!整整三年七个会期!整整三年七个会期!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没有通过任何一个刑法185-3修正草案!
对!司法法制委员会都换三届了没有人“真的”要修酒驾法!!
小弟不才,这边尽量帮大家整理一下这32个草案
让大家看看咱们的立委诸公究竟支持什么
以下前面依小弟我个人对该修正内容的
支持度前三名排序
以及最幽默两名
后面则按照日期排序
因为其实很多长的差不多……
个人支持第一名108/3/5
主提案人:洪宗熠
致死以故意犯论,15年以上最高无期,致重伤5年以上10年以下
再犯致死无期徒刑或死刑,致重伤加重1/2
https://goo.gl/eL49KD
32个草案里唯一提出酒驾致死以故意犯论
避免酒驾致死犯人被认定过失有减刑、假释、特赦等等疑虑
同时大量加重初犯最低刑责与最高刑责,致死累犯只能判无期或死刑
故是我心中认为最适合的
个人支持第二名108/2/22
主提案人:蒋万安 陈学圣 吕玉玲 颜宽恒
酒驾未出事,最高5年
新增严重酒驾(吹气0.75)未出事6个月以上5年以下,罚金100万
致死7年以上最高无期,至重伤3年以上10年以下
https://goo.gl/yJCwTx
唯一有提出严重酒驾加重罚则
避免少量饮酒酒驾被判过重,但我认为致死跟致重伤刑期略为太低
故排在第二名
个人支持第三名108/2/22
主提案人:何欣纯  张宏陆  吴琪铭
未出事罚金50万以下
致死12年以上最高无期,致重伤3年以上10年以下
5年内累犯未出事加重2/3,致死15年以上最高死刑,至重伤7年以上
https://goo.gl/6CDbpX
刑期最低最高都有改到,刑度适中
累犯加重幅度够大
不过可惜是累犯仅算5年内,且累犯致死可判有期徒刑这个我觉得不够重
个人认为最幽默奖107/10/12
主提案人:曾铭宗
毒品独立与麻醉药品分开,意即服用毒品即犯此罪,无需不能安全驾驶条件
新增“服用毒品。但基于正当目的服用者,不在此限。”
致死提高刑期七年以上,致重伤提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https://goo.gl/KHzpt9
基于正当目的毒驾无罪!!!
好奇什么叫做正当目的吸毒?美沙酮戒毒?
好啦其实提案说明里有说,例如手术后口服吗啡
但不管是服用美沙酮或吗啡后也不应该让他开车开船开飞机吧?
总之我理解这个草案比起其他草案单纯服用毒品即犯法有更全方位的思考
我还是觉得服用毒品后面接个正当目的很好笑XD
个人认为次幽默奖108/3/22
主提案人:罗致政  何志伟
致死5年以上12年以下,至重伤3年以上10年以下
再犯未出事1年以上3年以下,致死10年以上最高无期,至重伤5年以上12年以下
没收交通工具,但如果没收交通工具过苛或交通工具太便宜不没收
https://goo.gl/DDsfRq
你干脆不要加没收交通工具这条啊XD
过苛刻不没收,是怕没收到波音787吗?
太便宜也不没收,瞧不起老车喔!!!
而且你法条就写个过苛刻,也没解释什么叫过苛刻
把问题丢给法官
阿法官只能自由心证然后又被骂恐龙
但帮这个草案讲一下话,后面有很多立委提案没收交通工具不限属于谁,所以是真的有机
会没收到客机、轮船等等,讲真的我不太相信政府敢啦
我想他们会加这条过苛刻应该是真的怕没收到不敢没收的交通工具
太便宜可能是怕有些人吃饭的工具被没收变成无法继续生存
放第二名单纯是认为法条不应该写这么“笼统”
什么是过苛刻要清楚定义出来比较好
后面就按照时间排序,请原谅小弟懒得缩网址了…
一堆超级重复的,有兴趣的当附录看,没兴趣的可以直接End了
105/12/30
主提案人:赖瑞隆  邱志伟
新增十年内再犯前项各款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217:LCEWA01_090217_00030
106/5/12
主提案人:叶宜津
吐气酒精浓度降为0.15、删除毒品、麻醉药品该段“致不能安全驾驶”字句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313:LCEWA01_090313_00017
106/5/12
主提案人:许毓仁 
罚金提升到30万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313:LCEWA01_090313_00010
106/5/26
主提案人:张宏陆  吴琪铭
“服用”毒品(后略)改成“施用”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315:LCEWA01_090315_00049
106/9/22
主提案人:张宏陆  吴琪铭
同上(看起来是同一个,但不知道为什么立法院查询系统查出两列)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315:LCEWA01_090315_00049
106/10/13
主提案人:罗致政
毒品独立与麻醉药品分开,意即服用毒品不管能不能安全驾驶都算犯这条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404:LCEWA01_090404_00017
106/10/20
主提案人:王惠美
“服用”毒品(后略)改成“施用”
删除毒品、麻醉药品该段“致不能安全驾驶”字句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405:LCEWA01_090405_00035
106/10/27
主提案人:颜宽恒
删除毒品、麻醉药品该段“致不能安全驾驶”字句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406:LCEWA01_090406_00033
107/3/9
主提案人:林德福  江启臣
吐气浓度新增“误差值正负零点零三零毫克范围区间”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501:LCEWA01_090501_00035
107/10/12
主提案人:黄伟哲  吴秉叡  罗致政
删除服用酒精以及毒品、麻醉药品两段“致不能安全驾驶”字句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604:LCEWA01_090604_00055
107/11/23
主提案人:郑宝清  施义芳  苏震清
删除毒品、麻醉药品该段“致不能安全驾驶”字句
(阿不就前面颜宽恒提过了?)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610:LCEWA01_090610_00028
108/2/22
主提案人:黄昭顺
加重致死10年以上最高死刑、致重伤5年以上12年以下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702:LCEWA01_090702_00035
108/2/22
主提案人:马文君
加重5年内累犯,未出事1年以上7年以下
致死10年以上最高无期,致重伤3年以上10年以下
(说真的我看不懂这位立委大人的修法,所以撞死人再犯究竟是47条加重1/2,还是1年以
上7年一下?)
犯前项之罪,受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以内再犯该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不适用本法第四十七条,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
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702:LCEWA01_090702_00033
108/2/22
主提案人:沈智慧
致死再犯者,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702:LCEWA01_090702_00030
108/2/22
主提案人:江启臣
未出事7年以下,罚金50万以下
致死处12年以上最高死刑,至重伤10年以上最高无期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702:LCEWA01_090702_00028
108/2/22
主提案人:林俊宪  郑宝清  吴琪铭
致死10年以上最高死刑,至重伤7年以上最高无期
没收驾驶交通工具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702:LCEWA01_090702_00026
108/2/22
主提案人:张廖万坚
未出事最低6个月
致死10年以上最高无期,至重伤5年以上最高12年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702:LCEWA01_090702_00011
108/2/22
主提案人:吴志扬
未出事最高3年,罚金40万以下
致死10年以上15年以下,再犯无期徒刑或死刑
致重伤3年以上10年以下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702:LCEWA01_090702_00010
108/2/22
主提案人:吕玉玲
未出事1年以上5年以下,罚金50万以下
致死10年以上最高死刑,致伤害1年以上7年以下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702:LCEWA01_090702_00008
108/3/5
主提案人:林丽蝉  陈宜民  颜宽恒
未出事5年以下,罚金50万以下
致死10年以上最高死刑,致重伤无期或3年以上10年以下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703:LCEWA01_090703_00031
108/3/5
主提案人:林奕华  童惠珍
致死10年以上最高死刑,致重伤5年以上12年以下
再犯未出事1年以上7年一下,没收交通工具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703:LCEWA01_090703_00026
108/3/8
主提案人:赖士葆  费鸿泰  陈宜民
未出事罚金100万以下
致死7年以上最高无期,致重伤5年以上10年以下
10年内再犯加重2/3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704:LCEWA01_090704_00041
108/3/15
主提案人:亲民党立法院党团 李鸿钧
再犯致死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犯致重伤10年以上最高无期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705:LCEWA01_090705_00052
108/3/15
主提案人:许淑华  陈宜民
致死7年以上12年以下,致重伤5年以上10年以下
再犯致死10年以上最高死刑,再犯至重伤7年以上12年以下
没收交通工具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705:LCEWA01_090705_00046
108/3/15
主提案人:蒋乃辛 颜宽恒 沈智慧 赖士葆  
吕玉玲 陈学圣
未出事5年以下,罚金100万以下
致死10年以上最高无期,致重伤3年以上10年以下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705:LCEWA01_090705_00042
108/3/22
主提案人:赵正宇  蔡适应
未出事1年以上2年以下
致重伤2年以上7年以下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706:LCEWA01_090706_00018
108/3/22
主提案人:蔡易余  许智杰  苏震清
酒精0.15以上0.25以下未出事三年以下,罚金50万
酒精0.25以上未出事5年以下,罚金100万
酒精0.15以上致死10年以上最高无期,致重伤3年以上10年以下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DN090706:LCEWA01_090706_00015
作者: nonocom   2018-03-28 15:25:00
连交警都在放水的酒驾 一堆共犯 根本没救了
作者: vdml (vdml)   2018-03-28 15:25:00
用心推
作者: ethanwu0414 (伊森)   2018-03-28 15:26:00
别这样,立委修完法后又要自己开车跑红白场了
作者: MsSLKing   2018-03-28 15:26:00
推整理
作者: nonocom   2018-03-28 15:26:00
这些人的家人没被撞一次当一下植物人 根本体会不了别人的的辛酸与痛苦
作者: hikaru77613 (我爱出世鱼)   2018-03-28 15:27:00
出不了委员会谁的责任?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8-03-28 15:28:00
整理辛苦了
作者: cospergod (cospergod)   2018-03-28 15:28:00
你怎么有错觉dpp会玩真的勒
作者: ji3g45j0806 (...)   2018-03-28 15:29:00
何志伟不是推洗大体吗?
作者: kingyes (小宝)   2018-03-28 15:35:00
其实最好的方法还是加强防范措施酒精锁 吊扣 没收 高额罚锾 重点在不让酒醉者上路 累犯加重借车的跟副驾驶连带
作者: tiffany0521 (毒死)   2018-03-28 15:46:00
初步看起来楼主整理的一些法案中洪宗熠提的累犯死刑好像比较合宜一些
作者: DCHC (纯爱基本教义派♥)   2018-03-28 15:51:00
未肇事者与肇事者分开规定,不需要考虑酒测值。但是当人民也认为修法是玩,立法委员就真的也只会玩了。人性本恶,把立法当成玩游戏,害死别人也害死自己。
作者: herro760920 (小希)   2018-03-28 16:03:00
推整理
作者: fouto (なにこいつ.こわΣ(∵))   2018-03-28 16:11:00
吱障:来人 洗掉这篇
作者: a125wind (a125wind)   2018-03-28 16:14:00
高调
作者: xhung (xhung)   2018-03-28 16:16:00
同一个党 推N个 根本博版面在演戏 垃圾不分蓝绿
作者: sk3s   2018-03-28 16:32:00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为妙)   2018-03-28 16:40:00
认真推,怀念以前八卦的水准
作者: iorittn (IORITTN)   2018-03-28 16:44:00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8-03-28 16:44:00
高调
作者: iamstrapless (Sprache!Q)   2018-03-28 16:53:00
推正理
作者: vwpassat   2018-03-28 17:18:00
应该补加具民意代表、政务官、事务官身分者或关说者一律就地枪杀,以敬效尤!
作者: iAmPtt (Ptt是种信念)   2018-03-28 20:02:00
果然是垃圾蓝绿 快4年了 连个屁都放成这样还带屎 低能
作者: dendrimer   2018-03-28 21:56:00
作者: Naing   2018-03-28 22:42:00
作者: jfy1989 (jfy1989)   2018-03-29 15:06:00
唉~看来酒驾严惩终究关心的人少 难怪立委们也没很在乎
作者: fly0814 (霏霏)   2018-03-29 18:41:00
八卦版回来了!
作者: bee0714 (老王)   2018-03-29 18:58:00
推楼主整理
作者: mmvvwwa (喔 是喔)   2018-03-29 19:03:00
推整理、但实际执行可能有难度
作者: queen91 (红心)   2018-03-29 19:06:00
虽然拍板最高可处死刑但会有人真的被处理吗
作者: cusy0707 (鬼鬼)   2018-03-29 19:10:00
帮高调~
作者: jeff6937 (俗辣)   2018-04-01 02:09:00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9-04-01 17:52:00
何志伟 阳信小开不意外啊
作者: meuzi (卡哇伊)   2019-04-02 11:17:00
只能说官官相护...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