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中与学长嘿咻被笑 她忍十年告性侵

楼主: Lgood (Life is Good)   2019-03-17 12:58:03
这起案例完全是地检署轻审,并完全站在加害者立场来做判决
此名女子虽说当年是合意性交
但那时认为是合意性交,仅是因为防卫机制发作
而如今过了十年,防卫机制所带来的保护渐渐削弱
才惊觉这,就是“性侵”,也才勇敢站出来对社会大众说出真相
却仍遭地检署打脸,实在令人难过
一名年约20多岁的女子小琳(化名)突然想起她在国中时,曾与卢姓学长在校园的厕所里
嘿咻,没想到隔天却在校内传得人尽皆知,遭同学讥笑,2人后来虽已分手逾10年,但小
琳想起此事仍气愤难平,愤而向卢男提告性侵,虽事隔甚久难以取证,不过因卢男涉地下
汇兑案遭收押,卢男被提讯出庭时也坦承当年与学妹有发生性关系,台北地检署因此将他
依与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起诉。
▲女子想起10年前在国中时与学长嘿咻,事后却传得人尽皆知,让她被同学讥笑,愤而向
学长提告性侵。(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Pixabay)
当年在学校异性缘极佳的小琳指控,在她就读国中期间,因为年幼懵懂无知,先后与一名
男同学及一名卢姓学长交往,并分别都与其发生过性关系,但不知为何,事后嘿咻的事却
在学校里传得人尽皆知,让她饱受同学讥笑,虽然事隔至今已逾10年,但她还是气不过,
因此向2人提告性侵。
由于事隔多年,全案又仅只有被害人指控,本难以取证,但刚好被告的卢姓学长因涉及地
下汇兑案遭法院裁定羁押,检察官遂借提他出庭讯问,没想到卢男坦言在1999年1月间,
曾与学妹下课后在校园里幽会,2人并在1楼的男厕里发生性关系;检察官考量小琳当时年
仅15岁,2人虽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卢男仍涉嫌与未满16
岁女子性交罪,因此将他依法起诉,而另一名男同学因否认与小琳嘿咻,被以事证不足予
以不起诉处分。
连结:
http://tinyurl.com/yywfwwxy
作者: leoth (小猫)   2019-03-17 12:59:00
台女典范10年前还可以追诉哦?
作者: wtt0331 (怪人退散ˊ_ˋy-~)   2019-03-17 13:01:00
所以是刚好男生满16女生才可以告?未满就双方都有罪(?
作者: fallheart (快丢我水球阿)   2019-03-17 13:01:00
追溯期好长啊,不过为了女孩儿不得不的情况吧
作者: sorrowfish (快乐鸡)   2019-03-17 13:02:00
十年前的事男方还承认 就怕不是想炫耀
作者: Transfat (Transfat)   2019-03-17 13:05:00
如果双方皆未满16岁,可以互相告没错重点是被告竟然没否认,只要否认的话绝对是无法起诉的
作者: ilovenacy (我爱南西><)   2019-03-17 13:07:00
这真的超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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