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都说是要谈情不是谈钱,我觉得上来问无关人士应该也不会有正确解答,只是你狠不
下心承担没血没泪让姐姐外甥去住陌生出租房的骂名而已。因为实际上姐姐跟小孩不能分开
你应该很清楚,所以你就是不想他们回来住而已。
那我分享一下我自己的情况,
一样我们不谈法律道理,就说情就好。但事实上通常跟房子有关跟钱就不会无关。
我爸妈健在,房子不在我哥名下可我爸要求他要一起分担房租。
起初我哥要求我跟我姐每个人要付3000,其实3000我觉得没什么,水电那些的一起分担嘛。
但某一年他突然就说,一个人要一万,如果不愿意,“可以去外面租房子”。对了,我们多
的那七千也是义务性孝顺爸妈啊,所以房子我们当然没有份。
看清楚喔,他是说可以去外面,并没有说一定喔,呵呵。
后来我姐觉得没道理要付这钱房子她又没份,所以毅然决然搬走,我爸为了这事唸了我哥一
顿,说他为何把妹妹赶出去,我哥还说:我没有啊,是她自己搬出去的。
说真的在台北上班,出去租房子我又带一条狗,要安全又要方便那房租水电什么的也是差不
多了,所以我还是留在家里了。
顺带一提我哥那番“肥水不落外人田,给家人总比给外人好”的说词我觉得是屁话,你赚得
是自己妹妹的肥水还真好意思说。
虽然我们情况不相同,但在情字我觉得我跟你姐应该有共鸣。
不谈房子当初是谁给谁的,那就是我们的原生家庭。因为有亲情有家人在,那是当初与父母
手足生活的地方,那里才会叫做真正的家。今天她要回家,你却用“房贷是我出的”“我不
喜欢小孩”这种理由拒绝,你要谈的根本不是情,你要的只是一个理,跟情一点关系都没有
。
我不是说你是错的,这种事很难说谁错谁对,往往只有谁伤谁多,因为家人难分明算帐。
勇敢点为自己的想法跟决定承担吧。
不要跟我哥一样,明明做的事就是把家人赶出去,却以为不说清楚就代表没这想法不应该造
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