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就是暖冬补助deadline了
想请问有经验的前辈大大,
旅店业者要求旅客先付钱,等补助款下来才会汇款是合理的吗?
详细情形如下~
因临时需要北上,下午赶紧找了一家旅店
订房时却业者被告知,使用补助“仍需支付全额房价,待政府补助款下来,会再汇款至旅客
我当下有提出:“补助规定是写由业者现场折抵耶?”
但得到的回复是:“我们的规定比较不一样,可以接受吗?”
当下怕不接受就不给订了,因此询问完会有发票及可开证明后,就..不争气地接受了
事后查了补助要点第七条,的确是写
“旅宿业者应于民众住宿期间,现场折抵住宿房价予民众,再依第九点及第十点规定向本局
现在已经快到旅店了,不知道还要不要用法规跟他讲,会不会今晚就露宿街头呢...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