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劈腿上床却说遭性侵 男友狂电70通还报警
新北市一名女大生与许姓男子交往,张姓前男友找她复合,她觉得对不起许,又想跟张“
来一点好玩的”;她跟张饮酒后,到张的住处发生性行为,许深夜连打70通电话都打不通
,急得如热锅上蚂蚁,最后接通听到女生喊“救我”,赶紧报警,女大生向警方声称遭到
性侵,但新北地检署今天将张处分不起诉。
检方认为,该女大生与自己的黄姓闺密手机讯息对话指出“我很对不起男友”、“但是又
觉得我跟他没什么来一点好玩的”、“我觉得事情有点演化成一发不可收拾”、“但是当
下有觉得好玩”、“我想要玩就是说我想要跟别的男生上床是因为我想要他知难而退”、
“但我也没拒绝你懂吗”。
另外,当晚张姓男子(23岁)与林姓友人在夜店,林证称张邀请女大生来,她就带着几位
女性友人前往,张对林介绍这是他的女友;当张带女大生回家,跟张父说这是女朋友,张
父也证称“女大生眼睛笑笑的”,没有否认,随后两人便牵手进房。
检察官认定,张与女大生即使不是公开交往的男女朋友,也是暧昧、互动亲密的对象,张
认为两人是在交往中,所辩并非无据;加上女大生供述前后不一,究竟是陷于泥醉毫无抗
拒能力或是尚有意识,均难以认定,加上没有证据足认张有乘机性交或强制性交犯行,认
定罪嫌不足。
一名女大生指控,去年4月13日晚间,张姓男子与她及她的同学、朋友相约在台北市信义
区夜店饮酒庆生,酒后众人前往她黄姓女闺密住处休息;张见女大生不胜酒力,谎称要送
她回家,却将人载回新北市永和区住处,扑到身上脱掉她的上衣,吸吮胸部后强脱裙子、
内裤,以优势体形、力气性侵得逞。
张出庭时矢口否认,供称两人曾经交往过,去年4月10日重新交往,是男女朋友,他还把
女生带回家给父亲看;当天饮酒后,他带女生回家,是要等对方酒醒后再送回家,但洗澡
后就自然与女生发生性行为。在床上聊天时,女生说她劈腿,张不信,女生出示她用手机
传自己的美照给许姓男子。
张供称当时还想要再看手机,女生却不给看,两人发生争执,过程中电话与许姓男子接通
,女生刚接起张就将电话按掉,随后女生哭泣表示把她的东西都还给她,张就送女生去坐
出租车。
检方调查,女大生正牌许姓男友在去年4月14日凌晨1时至4时许,总共拨打70通电话,其
间仅有拨通一次,为时6秒就被挂掉;清晨6时许又打通,通话33秒。许证称他有习惯打给
女友报平安,当晚打不通才会一直打,到了天亮是女友打来,有男生说“不用找她了”,
但女友在喊“救我”,他就赶快报警。
警方到场,女大生声称遭到性侵,但在警方讯问、检方侦讯时,始终供述不一,对于张究
竟是不顾她反抗、强行性侵,还是趁她泥醉、毫无意识,趁机性侵,说法反复;且比对女
大生与张的供词,仍有相符之处,可见她对过程均有记忆,并非陷于泥醉状态,经检视相
关证人证词、证据,全案处分不起诉。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597688
联合报
这篇报导蛮详细的把相关经过用文字描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