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约内未注明公共清洁费的计算(也没有写明是否包含在租金内)
因为是6人合租(学生套房,一人一间)
房东只有在我们入住后一个礼拜才口头说明 我们自己扫即可不需付公清费
后来房东觉得我们扫不干净,因此口头询问其他五人(未包含我,当时不在)改由房东请
人扫,一人付$1200/半年的清洁费,其他五人皆同意。
但房东并未通知我,过一个月(期间我也有清扫)后才由同学口中得知此事
自行询问房东,房东只回:很抱歉,没有跟你说明
便不了了之
因为也没有白纸黑字,我也没答应,请问我可以拒付这个费用吗?还是一定要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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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另一个地方租房公区清洁费已包含在房租(虽然契约也没有另外写出来),不是
很了解这个情况
本来po在生活法律板,但是得到答案只有你可以不要住这一选项(但剩半年也找不到房子,所以不太能搬)
这里人比较多,不知道有没有其他建议
如有违规会删除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