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个月因为不在台湾,把我的房间转租给短暂来台北受训的女生
我在租屋网上写房间短期出租,出租时间是10/20”左右”-12/20”左右”,一个月9500
(我本来
房租就是一个月9500)
这位女生一开始说不确定会住到几号,等受训结束后会再跟我说,前几天他和我说确定住
到12/20
我和他说房租两个月是10/20-12/19,12/20算是新的一天,要额外付房租给我。
现在争执的点是他觉得我在网络上写10/20-12/20就是一个套装,总共两个月房租,我现
在不能跟他多要一天的房租。我说我只是转交房租给房东,而且网站上写一个月9500就是
到12/19,这是大家都会这样认知的。
但是他还是坚持不愿意多付一天,认为自己没有错
不知道大家觉得应该要怎么算呢?如果真的是我一开始讲错我就认了...只是觉得满莫名
其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