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过界定“正常”与“不正常”最好的解释来自
法兰克福学派精神分析心理学家埃里希·弗罗姆(Erich Fromm,1900年3月23日-1980年3月18日)
为了界定神经质(neurotic)与正常(normal)或健康(healthy),
他用两种简单的方式来定义。
一、从社会功能的观点来界定
从这种观点来看,一个人是否正常或健康,取决于他是否扮演好社会所赋予他的脚色,
是否以社会普遍认同的方式工作与生活,并为社会运作贡献一己之力。
二、从个人观点来界定
从这个观点来看,一个人是否正常健康,则取决于他是否“有所成长,并获得幸福的理想状态。”
然而我们知道,我们的社会结构经常不见得能支持个人的成长,甚至造成破坏。
所以说“让社会顺利运作”与“个人圆满发展”的目标并非是一致的。
“这个事实使我们亟需区分两种‘健康’概念的差异,其一是由社会需求所决定,
另一种则由个人生存目标的价值与规范所决定。”
不过大多数人都把上述的划分给忽略了,把他们所在的社会结构当作理所当然。
“适应不良的人就被冠上‘较没有价值’的污名,反之,适应良好的人的价值等级就越高。”
然而正常适应社会的人,从个人价值来看,却不见得比“神经质”(不正常)的人来得更健康,
因为“他为了适应良好,往往得付出放弃自我的代价,以迎合别人的期待,
结果丧失了真正的个体性与自发性。”
而神经质(不正常)的人,却经常是不愿意放弃个体性的追求,坚持“捍卫自我”的人。
“这些人未能成功拯救独特的自我,未能有效表达自我,反而透过神经症状和退缩于幻想的生活
来寻求拯救的可能。然而,就个人价值来说,他不像那些完全丧失个性的正常人残废得那么厉害
。”
当然也有能够适应社会,且依旧保有个体性的人。他不会被冠上“不正常”名号,
因为我们是以“社会效率”为标准来判断。(同性恋被认为不正常大概与不符合社会期待有很大的关系。)
传统上一个人是否正常,基本上就是基于以上的基准。
“然而从个人价值来看,如果社会成员的人格功能是缺损的,这个社会就可能称为神经不正常。
但神经不正常一词通常被用来指涉不能执行社会功能。”
因此我们宁可说这个社会“有害人类幸福与自我实现。”
参考文献
Erich Fromm (1941)。逃避自由。中国台北:木马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