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mabc (Je t'aime)》之铭言:
: 乌鸦嘴又来了
: #1R-0dEOI
: 我在投票前就说过的话果真应验 不过也没什么好得意的
: 女板前面已经好几篇检讨文了 不过我看这波同婚公投的始作俑者 - 伴侣盟
: 他们好像还不认为自己到底哪里有问题,脸书粉丝页还在自顾自的发文批判护家盟
: 批判公投有问题。
觉得有点虾,
你可能不知道今天释宪案能通过,
是伴侣盟协助祁家威先生从2013年一路打官司上诉到宪法法庭,
从2013年起各种公听会都可以看到伴侣盟的身影,
反倒是躲在键盘后的人对婚姻平权毫无作为,
还在撕裂挺同群体,
苗博雅也常常上电视支持婚姻平权,
还被抹黑成以同挺苗,
今天伴侣盟大可躺在家休息什么事情都不帮同志争取,
明年同志可以结婚
最大的功臣除了祁家威,伴侣盟,
还有宪法法庭上台大张文贞教授的鉴定意见几乎全数被大法官采用
台湾毕竟是民主体制的国家,
可贵的地方就是有许多道防线及防火墙可以避免多数霸凌,
在法律上,多数群体往往可以透过其人数上的优势,对其权益做出最大的保障,
但因为民主的可贵,衍生出"实质平等"的概念,
因为不能期待少数人可以透过正当法律程序,扭转其法律上的弱势地位,
所以政府为了弱势族群能达到形式上平等,
才会有一些妇女保障法,原住民加分法,
大家能想像如果妇女及原住民的弱势地位,
若要透过全民公投来决定,大概5000年都永远不可能会有平权的一天,
放眼各个民主国家人权的演进,哪一个国家不是先看到黑人或女性弱势地位,
接着慢慢发现少数族群及同志族群的需求,
对于人权议题,"少数服从多数"只是幼稚园时期学到的机械式平等概念,
这次公投本来不想去投的,除了本来就可以预见的投票结果,
大法官既然做出了婚姻必定要包含相同性别二人的解释,
立法的技术面本该由人民选出的立法委员来做出判断,
怎么样立法可以达到不违宪,又是最具经济效益的方式,
这些工作不是应该由立委来判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