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24零时起请勿发表助选/竞选言论

楼主: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8-11-22 2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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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Talk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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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板主职或以上 请勿使用公告
发言不得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及批踢踢实业坊规范。
遣词请避免不雅或鄙俗词汇以及说道传教、不知所云。
【以下为正式公告】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6条所述
政党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于竞选或罢免活动期间之每日上午七时前或下午十时后,从事公开竞
选、助选或罢免活动。但不妨碍居民生活或社会安宁之活动,不在此
限。
二、于投票日从事竞选、助选或罢免活动。
三、妨害其他政党或候选人竞选活动;妨害其他政党或其他人从事罢免活
动。
四、邀请外国人民、大陆地区人民或香港、澳门居民为第四十五条各款之
行为。
违法者,依110条第5、6项,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经制止不听者,
按次连续处罚。并处罚其代表人及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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