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
中华民国第 7 条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485号解释
宪法第七条平等原则并非指绝对、机械之形式上平等,而系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实质
平等,立法机关基于宪法之价值体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规范事物性质之差异而为合理
之区别对待。
我自从1996年开始关注台北县中和市漳和国中
这22年来 22年了 漳和国中连5个建国高中都出不来 经常都是全校没建北
别人中正区的台北市立中正国中一年就150个建中北一女
别人大安区的私立复兴中小学的每天搭奔驰
别人文山区的私立静心中小学的30%读建中北一女
这世界真不公平 实际上就是不平等
平等原则只存在宪法法典跟大法官解释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