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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俗分离 宗教基本法草案顺利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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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14日电)国民党立委王金平、民进党立委林岱桦等提出宗教基本
法草案,参考日本立法例,明定法院就有关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团体的信仰等,不得调解
与干涉,也不得干涉其组织及人事任免。
前立法院长、国民党立委王金平,及国民党立委黄昭顺、马文君、民进党立委林岱桦、陈
亭妃、黄秀芳、亲民党立委陈怡洁等朝野立委共同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已在12日立法院
院会中顺利付委,交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
草案说明指出,为落实中华民国宪法及两公约施行法保障宗教自由精神,以厚植多元文化
国家的精神文明,广泛参考世界各民主先进国家宗教相关法例制定,作为上位法源,使宗
教相关法规制定及行政措施有所准据,社会得以和谐进步,同时更借此使台湾跻身为保障
宗教人权先进国家之列。
草案明定,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每二年应提出宗教自由白皮书并公布;国家应保障
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行为自由与宗教结社自由;任何鼓吹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
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禁止。
草案指出,圣俗分离原则(The principle of separation of religion and secularism
)是宪法上处理宗教事务的基本精神,因此参考日本宗教法人法的立法例,处理宗教事务
的主管机关,应基于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团体传统、特殊性
及自主性,并不得介入宗教教务。
草案明定,法院就有关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团体的信仰、教制、传统等教务事项,不得调
解与干涉,也不得干涉其组织及人事任免。
草案指出,宗教团体因非以营利为目的,且具公益团体属性,因此草案明定,宗教法人或
其他宗教团体相关税捐减免,准用税法有关财团法人标准。
草案明定,国民基本教育应将宗教知识教育列入课程,培养学生关于宗教知识、宗教中立
、宽容态度及一般性的宗教情操,并重视其在社会生活地位;私立学校得从事特定宗教教
育及活动,但不得强迫教师、职员或学生参加。
新闻连结: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10140129.aspx
心得:
哇!宗教特权大跃进耶
肥宅我赶紧借钱开一间宫庙
有没有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