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女版的仙女晚安
前阵子下班撞上无行走斑马线穿越马路的路人
当时因为下雨天,路人撑著一把黑色雨伞又是晚上,加上当时路段并没有路灯,真的完全
没看到,所以在完全没有煞车的情况下撞上
导致对方撞倒后跌倒在地,身体四肢无大伤,
但撞到地板颅内出血,我方小擦伤没有大碍
报告出来的责任是
对方:未依规定穿越马路
我方:未注意车前状况
有几个问题想要问是
1.有摄影机拍下对方穿越马路,但并没有拍到他上半身撑黑伞影响视线的部分,只有我在
做笔录的时候有提到
请问这样,如果到法庭是否会影响到我方责任
2.在车祸之后的联络,我方这边非常积极处理,但因为主要联络人是对方的儿子,
那在处理过程中对方不时的约我单独出去走走,于是便比较少去联络对方,不知道这样会
不会反而变成是对方指控我默不关心的因素
3.如果以此案例来说,我方是否比较弱势,虽然对方受伤我也是万分的抱歉,但真的是基
于帝王条款,机车撞路上,就是机车不对吗
如果版上有小天使可以给我一些建议,
(主要是第二点的部分,所以没有po在triffic,
如果有po错再转发自D)
想到之后要面对的赔偿跟责任还有撞到人的愧疚,真的压力超大
希望版上有熟知该方面的问题可以替我解答
谢谢大家(恳请原谅手机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