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议题里我从来摇摆不定,做为摇摆派,来提供些大家关心的资料好了。
我们吃一下资料自助餐嘛XD,比像我自己脑补还好一些。
一. 死刑判决人数
以定谳年份记,自1996年以来244位。
http://p.udn.com.tw/upf/newmedia/2016_vist/03/20160329_de_02/index.html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common/WebList3_Report.aspx?list_id=1244
一时没找到可靠的1995以前资料(维基的不完整),待强者板友补充。
二. 死刑判决后翻案
六位。分别是
江国庆(1997定谳+枪决,2011平反),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1995定谳,2012无罪)
徐自强(2000定谳,2016无罪),郑性泽(2002定谳,2017无罪)
已知翻案比例3/244~1.2% or 6/244~2.5%。统计方法来说前者比较好,但误差有点大。
三. 假释后再犯率
这个有点麻烦,理想上可能是找所有判无期的人看有多少再犯,
但找不到针对判无期的罪犯做的统计。
我找到最可靠的资料是: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common/WebListFile.ashx?list_id=1427
台湾2005~2014年被假释出狱的杀人犯,在2015年统计时有比例有289/4001=7.2%
被再判有期徒刑以上犯罪。注意到他可能在之后继续犯罪,或者犯罪没被发现。
犯什么罪呢?不知道。如果你看https://btrend.amassly.com/post/cCV91Ilvmv/
里头说有八人假释后再次犯下杀人案。就都算在这个区间好了。
这个结果跟法务部在这里的数据倒也接近: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common/WebList3_Report.aspx?list_id=1227
真算8人的话,那假释出来的里面,
再犯杀人并且被逮捕的比例(这个计算并不是很准)大约是8/4001=0.2%
四. $$$$
感谢RaiGend0519大指正。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0102/37506364
“监禁1个罪犯每年约需花费16万元”(主要就是人事成本,另一个资料看可能超过八成)
现待执行死刑犯43*16,每年688万元。
如果假设2009年以来都没执行,再加上34位,77*16,每年1232万元。
台湾目前为止死刑犯国赔:江国庆案10318.5万,
(唯陈肇敏等判决代偿5957万,执行情形未知,另邓震环表示悔意已和解赔偿280万元)
另五位未枪决死刑犯共国赔6124万。
五. 治安影响
历年故意杀人被害人数 https://ba.npa.gov.tw/npa/stmain.jsp?sys=100
89年 1,498
90年 1,420
91年 1,485
92年 1,409
93年 1,158
94年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