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大家觉得同婚立专法是歧视吗?

楼主: JihadiHaHa (圣战士哈哈)   2018-08-26 04:58:23
首先,释字748号理由书是这样说的:
至以何种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于民法亲属编另立专章、制定特别法或其他形式),使
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达
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
而发起公投的“平权前夕,彩虹起义”一干人等则将该议题简化为两句话,
"人权不能公投"、"专法违宪",就像是阿弥陀佛一样让彩虹信徒诵唸散播。
如果专法给予的保障不如民法婚姻章,那么确实违宪。
如果只是名称不同,但权利义务完全比照民法婚姻章,还违宪吗???????
https://goo.gl/mM5nXi
林老师在释字出炉之前就有发文讨论这个问题,是本人认为讲得最好的一篇
再者,这些人从发起神圣婚姻到中选会听证的荒腔走板(像是剪接影片抹黑李惠宗老师)
,连他们的同温层都不一致支持,但事情已经进行到连署快截止,为了同运,
只好签联署书表示支持。
https://goo.gl/H2Qo5i
不少人都有被绑架的感觉,但必须吞下去。
https://imgur.com/a/QKyRlsp
骂人不签就是懒惰
https://imgur.com/a/PJZ9yO7
希望好好利用300万
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Vote4LGBT/
https://goo.gl/ZSk6K1
最后讲一堆屁话,骂骂中选会,靠着批评机关抬高自己声浪,不向中选会补正,
于是神圣婚姻静静地被忘记了,说好的三公投剩下两个。
总结:
这些人坚信台湾多数民意支持同性婚姻,若真是如此,执政党怎么不列入优先
法案呢?
https://goo.gl/WdVgaz
实际上,多数选民对公投是不太关心的,甚至是嫌公投+大选要盖这么多张票麻烦死了。
我也相信长辈们对同性恋结婚的看法,多数还是乱来、欧北木。
大法官让同志等两年,是最和缓最有利的。
中选会也已经要求萌萌补正公投主文,将其改为符合释字748意旨的同婚专法。
抗多数决的司法院大法官给了同志希望,同志就觉得可以转为依赖多数决的公投,
反败为胜?
我反而认为,这场公投只是用来替某人选议员造势
反正年底就知道多数民意挺不挺同了,但这些人硬要说专法违宪,哈哈
作者: DongWooNeKo (DongWooNeKo)   2018-08-26 05:13:00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8-08-26 06:08:00
既然权利一模一样,为什么要另订专法?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风 徐如林)   2018-08-26 06:23:00
权力一样,但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啊,例如领养小孩后谁是爸爸谁是妈妈,还是两个都是爸爸或两个都是妈妈现阶段立专法,不代表以后就一直适用专法,未来社会思想进步以后也许可以废专法并入一般民法
作者: kreator666 (Martyrdod)   2018-08-26 06:41:00
同运某些人一开始就不该带专法等于歧视的风向
作者: fonce (奉司)   2018-08-26 06:45:00
这跟交通违规一直改善不了一样 因为思想落后的人还是一大堆 难道只要人民思想没进步的一天 就没办法改变?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8-08-26 06:47:00
我还蛮想看特别法竞合普通法时 怎么解决
作者: fonce (奉司)   2018-08-26 06:58:00
其实我想表达的是,法律如果要等到人民思想进步而接受才能设立,那当初立宪的时代根本有很多条文会有很多人无法理解与接受,可是它却也是让现在社会能够进步到如此程度的推手。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8-08-26 08:24:00
欧洲很多国家先立专法后来发现专法有一堆问题,竟然外国已经有不少案例,为什么还要重蹈别人覆辙?德国因为宪法关系不得已立专法,但也直接建议我们能改民法就不要立专法。而且很多萌萌依旧用乌贼战术抹黑的方式在拉拢民众支持公投,如果真的觉得站得住脚何不用理来说服人?老爱用这种欺骗的方式去骗不了解的人。
作者: ggbggg (科科喝科科)   2018-08-26 08:47:00
所谓多数民意支持也只是不反对 毕竟干大多数人屁事不反对同婚不代表想花时间去连署 特别是发起人又招多人怨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8-08-26 10:02:00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5336请看国民党立委许毓仁表示那段
作者: Monicayan02 (您好!要啃什么早餐?)   2018-08-26 12:03:00
我们宪释552说明婚姻为一夫一妻制,而释宪效力等同宪法,又一夫一妻的名词解释是一男一女。我们也面临德国宪法问题更何况,德国建议我们照听照作?为何?比人家还矮啊?德国有他们的文化风俗 法制规定不同,我们又为何要一昧听从?不解欸
作者: molle   2018-08-26 15:45:00
权利义务相同的话不违宪 只是一样还立专法很白痴 以后不要说歧视 要说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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