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释字748号理由书是这样说的:
至以何种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于民法亲属编另立专章、制定特别法或其他形式),使
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达
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
而发起公投的“平权前夕,彩虹起义”一干人等则将该议题简化为两句话,
"人权不能公投"、"专法违宪",就像是阿弥陀佛一样让彩虹信徒诵唸散播。
如果专法给予的保障不如民法婚姻章,那么确实违宪。
如果只是名称不同,但权利义务完全比照民法婚姻章,还违宪吗???????
https://goo.gl/mM5nXi
林老师在释字出炉之前就有发文讨论这个问题,是本人认为讲得最好的一篇
再者,这些人从发起神圣婚姻到中选会听证的荒腔走板(像是剪接影片抹黑李惠宗老师)
,连他们的同温层都不一致支持,但事情已经进行到连署快截止,为了同运,
只好签联署书表示支持。
https://goo.gl/H2Qo5i
不少人都有被绑架的感觉,但必须吞下去。
骂人不签就是懒惰
希望好好利用300万
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Vote4LGBT/
https://goo.gl/ZSk6K1
最后讲一堆屁话,骂骂中选会,靠着批评机关抬高自己声浪,不向中选会补正,
于是神圣婚姻静静地被忘记了,说好的三公投剩下两个。
总结:
这些人坚信台湾多数民意支持同性婚姻,若真是如此,执政党怎么不列入优先
法案呢?
https://goo.gl/WdVgaz
实际上,多数选民对公投是不太关心的,甚至是嫌公投+大选要盖这么多张票麻烦死了。
我也相信长辈们对同性恋结婚的看法,多数还是乱来、欧北木。
大法官让同志等两年,是最和缓最有利的。
中选会也已经要求萌萌补正公投主文,将其改为符合释字748意旨的同婚专法。
抗多数决的司法院大法官给了同志希望,同志就觉得可以转为依赖多数决的公投,
反败为胜?
我反而认为,这场公投只是用来替某人选议员造势
反正年底就知道多数民意挺不挺同了,但这些人硬要说专法违宪,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