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帮忙设计却不挂我的名字

楼主: hecate4967 (beta)   2018-08-25 08:16:51
先讲结论,原po的主张在法律上合理,但看起来证据不太齐全,实务上能不能证明是另一
回事。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是一系列权利的统称,通常分为两种类型:著作人格权以
及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格权又至少可细分为公开发表权(第15条)、姓名表示权(第16条)以及禁
止不当修改权(第17条)等权利。
原po主张的是姓名表示权,依法著作权人有“表示其本名、别名或不具名之权利”。本例
中,原po自始至终都明确主张他要在著作上表示其姓名,纵使是共同著作的其他著作人,
若没有正当理由也不能拒绝,遑论只保留其他著作人的姓名,却把原po的姓名剔除。
相关规定引述如下:
第 16 条
第 1 项 著作人于著作之原件或其重制物上或于著作公开发表时,有表示其本名、别名或
不具名之权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权利。
第 19 条
第 1 项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权,非经著作人全体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
人无正当理由者,不得拒绝同意。
附带说明一下,原文许多留言都有提到权利让与。著作权当中只有著作财产权是可让与的
,著作人格权则不可让与(学说上称“一身专属”),对法规有误会的乡民们可以赶紧更
正一下观念。
第 21 条
著作人格权专属于著作人本身,不得让与或继承。
最后,有法律问题请向专业的律师请求协助,网络上的资讯看看就好。
※ 引述《Acrosstheuni (larsen)》之铭言:
: 抱歉标题打的有点含糊,
: 第一次遇到这种状况实在很无力...
: 前阵子去一间背包客栈打工换宿,
: 因为我有设计相关的背景,
: 老板就将我改为专长换宿,
: 并请我帮忙设计明信片和庭院。
: 起初明信片是我和另一位学过设计的工读生负责,
: 工读生负责挑照片、找字型,
: 我负责修图、设计排版,
: 而明信片上的照片是由老板拍摄提供。
: 在完成我的工作、
: 将剩下未完成的事项和工读生交接后,
: 我的换宿期限已满,就离开那间背包客栈了。
: 走之前为以防万一,
: 我请工读生务必要在明信片上将我们三人的名字放上去。
: 我和她都一致认为这是对设计者基本的尊重,
: 而且商品是放在背包客栈内贩售的,
: 我认为有必要让消费者知道这是我们三人的心血。
: 我们当初天真的以为这件事会很顺利,
: 虽然过去对老板的言行有些疑惑的地方,
: 但依然相信一样有设计背景的老板能了解这是一种尊重。
: 但刚刚透过还在职的那位工读生告知,
: 老板得知明信片会挂我的名字后有点反弹,
: 找她谈话。
: 以下对话为那位工读生转述:
: “当初她(意指我)在排版时有几张图片没有完全对齐,
: 我后来还帮忙修改,
: 而且并非全部设计都是她完成的,
: 这样是不是也要挂我的名字?
: 而且当初她没明说要署名。”
: 言下之意就是他不会将我的名字放上去。
: 这对我来说等于是间接抹煞我的创作,
: 而上面他所说的那些理由,
: 在我看来只是因为我已经离开了,
: 反正挂不挂我的名字我都不会知道。
: 的确我们三个是共同创作者,
: 所有设计并非我独自完成,
: 但排版的规划、设计;主题、风格的呈现都是我负责,
: 他将我的名字从共同设计者中剔除,
: 就是一种欺瞒与不尊重。
: 我实在无法苟同,
: 但不知道要怎么样夺回属于自己的权利,
: 过去帮人设计也从未遇到这样的状况。
: 只好上来询问一下各位的意见QQ
作者: poolplayer (喜欢台球)   2018-08-25 08:44:00
推~~
作者: imdog (肥金鱼)   2018-08-25 09:00:00
推 看到推文有点傻眼
作者: o919225595 (圈圈手作)   2018-08-25 09:58:00
作者: Acrosstheuni (Gotta )   2018-08-25 11:41:00
谢谢你的回文,我发文前有找到相关法条但不知道是否适用于像我那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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