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有相爱的权利 我理解
所以我也支持 但我不懂的是
为什么一定坚持要用民法修改而不是专法
1.反对较小 2.避免掉一些改掉传统称谓的问题
我知道有些人会认为专法是歧视
青少年保护法就是歧视青少年?
何况坦白说台湾的整体社会还不到那个水准
用渐进的方式逐渐达到目标有什么不好 这我就不太懂
※ 引述《Birthday5566 (生日5566)》之铭言:
: 阿诺捏阿诺捏,我觉得这葛问题主要还是在:
: 平权公投这个诉求,能不能打动人心?
: 如果可以,那人家就会帮你宣传啊,一传十十传百,
: 不行的话,就是小圈圈传过来~,小圈圈传过去~,END。
: 啊说到这葛,打动人心喔,嗯,
: 现在在台湾最高调挺同的党派是社民党,这点还真是同志的不幸压:
: 党主席募款募不到两百万
: 下面一个考不到律师的在搞什么神圣婚姻公投
: 一个造谣还怪总统不该拿出录音档 然后这些人还都是文组的
: 这些人真ㄉ能帮到同志?
: 选举保证金领得回来就该偷笑惹
: 唉 帮同志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