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士官遭国小女师控性侵 情色对话还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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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24 联合报 记者郭宣彣╱即时报导
张姓中士今年卅一岁,去年四月他参加婚友社活动,认识外型亮眼小学女老师,两人热恋也发生性行为。但交往后,张感觉对方个性怪想分手,逐渐疏远。女老师不满控告他性侵得逞。检方调查,两人确实曾是男女朋友,也互传咸湿、情色讯息,因此,对于女方控告,检方认定证据不足,予以不起诉处份。
检警调查,张姓中士今年卅一岁,因在家人催促下,在去年四月参加婚友社举办的相亲活动,认识比她小一岁小学女老师,两人热恋,随后也到女方家住处谈心,自然发生性行为。女老师也将两人交往过程,以及性爱时间、地点都纪录下来,共发生十二次性关系。
但交往后,张察觉女友个性怪“常觉得别人要害她”,张决定疏离。只是,女老师发现遭分手后,她自称患有癫痫及妄想症指控张,没经过她同意就发生性关系,控告张性侵她。
张男向检警喊冤表示,他们交往半年,发生关系都是你情我愿的,并没有违反她的意愿。之后,他们两人跟友人共赴垦丁度假,也用线联络。对于,女老师患有妄想症及忧郁症,张男一概不知情。
检方认为,两人曾是男女朋友,也曾共同出游,也用线通讯甚至也互传情色讯息如“昨天人家被你弄到腰痛、虚弱”等,认定女子对话时精神正常,并没有精神障碍,且对话露骨、带有挑逗的语气,无法认定二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违反对方意愿,或趁她精神障碍时对她性侵害,因此认定张男犯罪证据不足,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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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27231
心得:男性真的要好好保护自己。男女交往记录交媾次数是常态吗?还是只有极少数人会清楚记录敦伦次数?女性哪方面怪怪的,男性才会想分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