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PTT以爱滋数据污名化甲甲言论应以刑法

楼主: Aaron831104 (Aaron)   2018-07-16 10:05:00
政府应课予PTT站方有排除爱滋数据言论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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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摘要纪录】仇恨言论应否管制?如何管制?
#不纯粹法学 #周五来作伴
仇恨言论一般是指鼓吹对于特定群体,如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种族、宗教、身心障

者或其他历史上、结构性弱势之群体的仇恨,煽动对该群体或所属个人之歧视、敌意或暴

之主张。
由于言论自由是民主国家非常重要的基本权利,反对管制仇恨言论者认为,纵使是仇恨言

亦应透过言论市场之检视,进而使人民理解、淘汰仇恨言论,避免依照少数人喜好箝制言

自由;支持管制者则认为,社会中之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并不对等,不管制无法

到言论自由之实质平等。
就管制仇恨言论之目的而言,立法管制的原因、包括基于维护公共秩序及保障人性尊严等

由。有实证研究指出,仇恨言论对弱势族群生理、心理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弱势者成

暴力犯罪之目标,因此认为有管制必要。
 
在台湾,目前ptt板上常见的主张“应集体扑杀男同志”之类的仇恨言论,仍处于无法可

的状况,但我国已签订之国际公约,皆课予国家有消弭歧视的义务,若把禁止仇恨言论放

反歧视的框架下来理解,可以考虑在未来的反歧视法中加以规范。
在管制手段上,若要以刑法规范,则须符合刑法最后手段、罪刑法定原则,法条之构成要

也须清楚明确;以英国为例,其公共秩序法有关仇恨言论处以刑罚之要件,须具备“意图

动仇恨”和“恐吓威胁性”二要件,或可作为我国刑事管制仇恨言论之参考,以此认定言

已经造成实害、国家刑罚不得不介入之最后界线。
 
除刑事手段外,对于具有歧视性但不见得有明确恐吓或威胁性的仇恨言论,则可考虑用行

罚锾、教育或由政府采取事实查核、谣言澄清等多元方式处理,而对于网络或媒体上之仇

言论,国家亦可对具有管理权限者课予排除仇恨言论之义务,例如课予媒体经营者、网络

台拥有者等依循一定程序负有下架仇恨言论之义务。
赞成,爱滋患者本来就有资格管他人言论自由
PTT身为台湾重要论坛之一,更应该做言论管制
让更少人知道爱滋数据,才能使得爱滋患者更不会感到不适
作者: leinru (天阶夜色凉如水)   2018-07-17 10:49:00
恶心屎甲,还怕人家讲喔,全面扑杀还太客气像这种言论层出不穷需要管制,但是应该不是由某些人说了算歧视永远存在,何不反思自己该如何改变他人印象
作者: darkseer   2018-07-16 10:06:00
这才发现多重ID反串大将今天还没有发满三篇orz
楼主: Aaron831104 (Aaron)   2018-07-16 10:09:00
满了满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07-16 10:20:00
为何 我整篇脸书看下来,都没看到"爱滋"一词原po下的标题 是从哪生出来的?
楼主: Aaron831104 (Aaron)   2018-07-16 10:22:00
“应集体扑杀男同志” 这个于PTT 通常是拿来污名化爱滋患者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7-16 10:30:00
啊你其他帐号咧? 怎么好几天都没看到他们了
作者: c90051kevin (セイカ)   2018-07-16 10:30:00
滥交得爱滋的实在都应该戴脚镣监控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07-16 10:41:00
所以是自行脑补,将别人没说的话 硬塞进别人嘴里?所以是对号入坐?fb谈的是 扑杀等仇恨言论,你们自己承认某些八卦乡民多是利用 爱滋议题 来合理化仇恨言论
作者: darkseer   2018-07-16 10:51:00
感谢楼上大大认真XD 要仇恨容易,要认真好累@@
作者: a44642 (陈柏)   2018-07-16 10:52:00
大多数人都会觉得滥交得爱滋的甲很恶心是现实,但扑杀还是太过了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8-07-16 10:56:00
QQ要言论管制惹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8-07-16 10:56:00
还有人想跟这位认真 ==
作者: AppleMan (苹果仁)   2018-07-16 12:12:00
重点不是要言论自由 是他闷要如何把歧视这葛词定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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