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瑞典新法上路 未明确同意即属性侵

楼主: AppleMan (苹果仁)   2018-07-05 13:51:23
大家好
我是包茎苹果学生
※ 引述《E0806SS (ee)》之铭言:
: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北欧国家瑞典去年因席卷全球的“#Me Too”运动掀起巨大波澜,这个以注重男女平权的国家因此更新了性侵定义,只有性伴侣明确表示同意,性行为才是合法,否则即构成性侵。
: 综合外媒报导,从7月1日开始,瑞典评判是否构成性侵的根据,将不再是性侵受害者是否曾明确说“不”或作出激烈反抗,只有明显基于自愿基础上的性行为,才被视为合法。瑞典首相勒夫文(Stefan Löfven)说:“性必须是一种自愿的行为。”
: 但这条法规也引起广泛争议,尤其是法庭该如何应用新法,又如何界定口头或非言词性的“同意”?有评论员嘲讽,看来今后只有签署书面协定后,才可以性爱,但这样一来,卧室里会不会兴致全无呢?
: 根据瑞典官方最新数据,2017年共通报7000多件性侵案,比2016年增加了10%。该国法律规定,性侵犯最重可处长达6年监禁,若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最重刑罚为10年监禁。
: 此外,虽然新法规在国际间引来不解和嘲笑,但据德国民调机构“YouGov”调查结果,近半数受访者主张德国也应引进类似的法律。
我还蛮好奇der
依我高中学过的无罪推定原则还有不自证己罪原则
像这种把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的立法模式
是不是有违反上开二原则之虞
假使上面的答案是肯定的话
瑞典是欧洲人权公约的会员国
欧洲人权公约亦有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定
且欧洲人权法院裁判亦有肯认不自证原则的意见
那摸
被告若认为这条规定有违反公约之虞而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救济
瑞典会不会面临国家败诉的窘境R
跪求女板的法律人解答
因为只有靠股沟还有高中学过的知识
可能会有些误解
QQ
作者: kuarcis   2018-07-05 14:40:00
实务上运作的话 是要被害人举证被害人没有同意过原告能提出没有积极同意的证据 被告就有可能会被定罪
作者: gameking (GK草祭)   2018-07-05 15:48:00
所以要先签合约或者录影确认有同意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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