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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Too效应! 瑞典新法上路 未明确同意即属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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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北欧国家瑞典去年因席卷全球的“#Me Too”运动掀起巨大波澜,这个以注重男女平权的国家因此更新了性侵定义,只有性伴侣明确表示同意,性行为才是合法,否则即构成性侵。
综合外媒报导,从7月1日开始,瑞典评判是否构成性侵的根据,将不再是性侵受害者是否曾明确说“不”或作出激烈反抗,只有明显基于自愿基础上的性行为,才被视为合法。瑞典首相勒夫文(Stefan Lofven)说:“性必须是一种自愿的行为。”
但这条法规也引起广泛争议,尤其是法庭该如何应用新法,又如何界定口头或非言词性的“同意”?有评论员嘲讽,看来今后只有签署书面协定后,才可以性爱,但这样一来,卧室里会不会兴致全无呢?
根据瑞典官方最新数据,2017年共通报7000多件性侵案,比2016年增加了10%。该国法律规定,性侵犯最重可处长达6年监禁,若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最重刑罚为10年监禁。
此外,虽然新法规在国际间引来不解和嘲笑,但据德国民调机构“YouGov”调查结果,近半数受访者主张德国也应引进类似的法律。
新闻连结:
http://m.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475830
心得:
※ 根据板规9,需附心得至少二十字繁体中文字。
瑞典果然很重视平权
德国快跟上了
台湾应该也要加油 XD
我猜1天内应该会有一个ID有0806的po这新闻
不信来赌25P币
第一个跟我赌的如果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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