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有一个国家从建国开始
法律就规定闯红灯要判刑法需要坐牢
过了100年后
有人提出闯红灯应该罚款就好
用刑法不符合比例原则,且浪费国家资源
这算是鼓励闯红灯吗?
我觉得只是让法律更符合人性,让资源的分配更合理而已
照某些人的逻辑,是不是干脆让所有犯行都列为刑法?
这样保证不鼓励大家犯罪
但这样做太浪费司法资源了
将一个判过重的罪刑,改为合乎常理的处罚
对一个国家来说很合理吧?
但一件事总有一体两面,有人觉得这样反而是在鼓励犯行
但会外遇的还是会外遇,不会外遇的会因为处罚减轻就去外遇吗?
“哇! 现在外遇不用判刑法耶,赶快去找个女人爽一下!”
我觉得应该不会因为这样让外遇的人变多
最后人数比例一定是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