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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有隐私权、医护却无受保护权利 外科医:我们活该?
2018年06月30日 10:24 中时电子报 余弦妙/综合报导
听到爱滋人人色变,根据目前法规健保卡上并无法注记病患是否有爱滋,这也会让在
第一线的医护人员暴露在危险之中,就有一名外科医师在脸书上表示,因为爱滋病有
隐私权,但医护人员却没有受到保护权利,现在的法规根本就是让医护人员暴露在高度
危险的感染风险之下。
这名外科医师在自己的脸书上痛批,爱滋有隐私权,医疗人员却没有被保护的权利,
他指出自己已经遇到第二次了,一开始这名病患因小肠肿瘤并肠阻塞从急诊入院,病患
从开刀前到开完刀都不主动告知自己有爱滋,他一开始是从报告到化疗前肝病检查,
一点一点蛛丝马迹发现病患可能有爱滋,但想要验HIV(爱滋)病患不同意,到此时病患
才愿意坦承自己已经有10年病史。
这也让外科医师大骂“X!”,因为在病患治疗期间,开刀、换药、抽血、打针等都有
一大堆侵入人体及体液接触的治疗,涉及几十个医疗人员,全部都在没有任何有效防护
的情况下进行,全部都暴露在高度危险的感染风险底下,而我们的政府、我们的疾管局,
却一直只强调爱滋人权,健保卡不能注记,抽HIV必须得到同意,政府这样对待医疗人员?
他也指出,医疗人员除了愤怒、自认倒楣,还是要高呼爱滋隐私权?所以医疗人员就是
活该?最后外科医师再度怒骂一声“X!,我对不起所有参与这个病人治疗的所有医疗及
护理人员。”
此外也有一名不具名护理师表示“非常认同这名医师的说法,因为不是只有伤口,或针
扎才会感染,眼睛也是黏膜,如果爱滋病患的体液溅到眼睛,也可能会因此受到感染。”
不过根据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12条“感染者有提供其
感染源或接触者之义务;就医时,应向医事人员告知其已感染人类免疫缺 乏病毒。”
第23 条 违反第十二条,将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心得:这些自私自利(可能还不自爱)的患者真是令人反感,医护人员QQ
疾管局的态度也很可恶 #1RDqofH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