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今社会,得爱滋已经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情了
爱滋在医药的帮助下,已经是如同B肝、C肝一样的慢性病
就跟小感冒一样,吃药治疗即可
得到后还可终生辅助每个月三万
但法律竟然认为蓄意传染爱滋是一种有罪的事情
这对于爱滋患者来说无异为一种压迫
也使得爱滋患者被歧视被排挤
希望各位能够支持爱滋除罪化
#小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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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5000 不然刺妳”爱滋毒虫持针筒 勒索得逞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患有爱滋病的吴男缺钱花用,竟亮出注射过的针筒恐吓槟榔西施
“我有爱滋病,把5000元交给我,若不从,把针筒刺在妳身上!”因此得手2000元,基隆地
检署昨侦结,依恐吓罪将吴男起诉。
起诉指出,吴男缺钱花用,今年4月间骑车行经基隆市信义区东信路时,偷走他人机车上的
香菸,隔天途经基隆市仁一路上某槟榔摊时,见摊内仅程姓槟榔西施顾店,就拿出刚施打过
的注射针筒,恫吓程女说自己有爱滋病,若不把5000元交给他,就要把针筒刺在妳身上,程
女从现金柜拿1000元给他。
吴男发现柜内还有钱,又再度恫吓程女:“明明还有钱,若不给我,我就要杀妳!”再得手
1000元,随后告诉程女:“这2000元算借我,晚上会还妳!”并把自己的健保卡交给程女,
随即离去。
程女收下健保卡后报案,警方将吴逮回,查出他去年因窃盗罪入监服刑7月,去年10月出狱
,想不到再犯窃盗与恐吓罪。
新北市警板桥分局侦查队长林子翔指出,会以针筒注射毒品者,多是海洛因成瘾者,且经常
为求方便而共用针筒,虽然大多数人会先问对方有没有感染爱滋,但爱滋病潜伏期长,很多
人根本不知自己染病,因此相互感染的情形并不罕见。
故意传爱滋 可判12年
法界人士指出,根据“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若隐瞒自己染
病,而与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或共用针具,导致他人被传染者,可处5年以上、12年以下徒
刑,不过这些提供针筒的海洛因成瘾者,大多会以不知染病为由卸责,导致因共用针筒而感
染爱滋病者居高不下,成为爱滋病防治漏洞之一。
支持爱滋除罪化是社会议题
张悬接受杂志专访时曾说,支持同志热线主张,得爱滋蓄意传染他人者必须除罪化
这个议题,张悬非常、非常重视
这就是2018台湾需要思考的重大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