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不论死刑该不该的问题
我想大家最喜欢辩论的一点就是再犯的可能性
偏偏那种杀人强奸家暴累犯出狱被害者却难以掌握他们行踪
想想累积了几十年牢狱的愤怒
一出狱就去寻仇的人也不少
而被害者和其家属却永远处于被动一方
为什么不能针对这点去改善呢?
例如明确告知被害者犯人即将假释
让被害者有得做准备
不管是要逃还是要加强防卫意识都好
难道假释出来就能完全自由,赌他不再犯吗?
作者:
color3258 (极至透明边缘魔法师ANN☑)
2018-06-06 15:18:00当初人权团体就挡下惹~
作者:
qwer911 (NIEONEONE)
2018-06-06 15:19:00个人隐私阿 伟哉个资法
他还有公权好吗= =还是你觉得对方有强奸犯前科 你就可以随意上去暴打一顿?虽然这样很解气没错 但是这样我们还要执法单位干嘛?以后都不判刑了 改为公告个资住址 这样比较好吗?
作者:
CCtonG (S05)
2018-06-06 17:24:00我认为要公开。尤其性侵害案件加害人。美国也都公开。
作者: s110 (s110) 2018-06-06 18:10:00
台湾罪犯人权>>>>>>被害人跟家属
作者:
Freeven (夏舞枫)
2018-06-06 19:32:00因为人权团体专门提升罪犯的人权
作者: Ting5213 (小男孩) 2018-06-06 23:39:00
不要那么天真,把他们逼到绝境会更惨!我现在发现台湾群众是多么原始和嗜血你先想想看如果把犯过法的犯人资料公开,让他们找不到工作,到处被人指指点点无法正常生活,有百分之多少的犯人会再犯罪?但如果好好辅导他,提供工作,让他安静好好生活,有百分之几的犯人会想再犯罪被关进监狱?
作者:
cashko 2018-06-07 00:05:00可以看看性侵再犯率就知道不公布却再犯的百分比多高
台湾人民嗜血?是台湾司法尚不成熟吧?不然梅根法案嗜血吗?日本痴汉社会性死亡嗜血吗?台湾根本犯罪者天堂吧,如果你能想出一个更好的方法来让曾经被害的人不要再蒙受同一人的毒手说来听听啊?废除刑责一定要有配套措施啊,一直说罪犯也有人权却通篇讲不出如何保护被害人,在两者人权的冲突下决定谁更有资格受保护真的很难吗?
如果假释还要公开资料,对犯罪人言是无法社会复归,不难想像会有什么更激烈的行为,对社会来说根本更惨
作者: Ting5213 (小男孩) 2018-06-07 09:39:00
好啊,照你的想法,今天我就一直通知被害人 犯人三个月后要出狱囉~犯人下礼拜假释喔~ 犯人现在在某某地方工作喔~~赶快搬家喔~~难道这样有用吗?对被害人来说不是二次伤害吗?天真透顶
天真?那如果被害人要求要取得他假释资料他们不给呢?这样才是二次伤害吧?从头到尾有说强制通知?现况是连查询都不允许,被害人不想知道是他们自由啊,但想知道也无法得知不觉得根本处于被动吗?你类比真的很无言,又不是昭告天下,是开放相关者取得资料的途径好吗你先回答梅根法案到底合不合理嘛,还有再犯目前有任何有效阻止的途径吗?家暴夫得以一出狱就冲去把老婆杀了,强奸犯得以一出狱去找本来被害人埋伏再犯,这种情况应当防备而不防备,这就是你们觉得的社会公义?还扯什么暴打一顿,逻辑到底跳到哪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