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版规18的讨论

楼主: musupotherfo (musupotherfo7)   2018-05-11 09:02:59
虽然昨天发在women_picket ,但还是移到人多的地方讨论好了
从很久以前我就觉得很奇怪了
明明不同IP,没有证据,为什么可以检举
甚至版主还送审
今天有人甚至恶意检举我是Adair1104的分身
首先他以我IP 相似 都是42开头
那个有脑的人都知道是中华电信的动态分配的IP
若是这样成立,我是不是只要找2个都是用中华电信的人
因为其IP都是42开头,就可以恶意检举版规18
查询IP: 42.73.32.158
IP国别: 台湾 (Taiwan)
ISP来源: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EMOME-NET)
IP地理: 城市:Taipei 纬度:25.0392 经度:121.525
还是只要发文地址来源为中华电信,都可恶意检举?
你的IP为: 114.137.68.23
IP国别为: 台湾 (Taiwan)
ISP 来源: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EMOME-NET)
IP 地理: 城市:Taipei 纬度:25.0392 经度:121.525
并且说我发文风格相似
请问发文风格什么时候也可以变成证据了?
如果这样,是否开启了大恶意检举版规18的时代
请版主明鉴
//此处感谢mono5566指正
若这样证据缺乏的情况下还送审,等同只是凭感觉就说你犯法,先抓去送审再找证据
抓到证据就有证据了
这样会是开启女版有罪推论的先例(还是早就开过了?
作者: s01714   2018-05-11 09:07:00
人家女生耶,感觉你是分身你就是,公民
作者: fun1991 (也)   2018-05-11 09:08:00
真是傻眼 为啥有人这么多闲时间去抓这些东西
作者: leoth (小猫)   2018-05-11 09:17:00
大家最怕得罪检举魔人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8-05-11 09:22:00
蛋黄脑一直都是有罪推论阿 你以为咧
作者: VoV (VoV)   2018-05-11 09:23:00
有“滥用检举资源视为闹板”可水桶的样子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8-05-11 09:24:00
板皇:未达标准
作者: baguette (baguette)   2018-05-11 09:42:00
无罪推定再怎么样也不可能拘束检举人 不然怎么还需要调查单位?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18-05-11 10:07:00
具名检举吗?不然调查结果不是的话 算不算污人清白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8-05-11 12:12:00
之前就有ip不同还送审的 有够扯 我那时还信誓旦旦说这不可能送 结果被打脸QQ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8-05-11 12:29:00
教授还被打脸……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8-05-11 12:39:00
因为帐号部的规定没有需要同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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