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找不到人 女子提告男方却不起诉
2018年5月2日 AM 11点15分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提告只是想找到他而已!一名17岁的少女指控,跟20岁的陈姓男网友去年2度相约出游,一
次被强拉手去摸陈男下体外,另一次唱歌时,被陈男抱进厕所强迫发生性关系,因对方“眼
神好恐怖”,只好任他摆布,直到发现怀孕,陈男又避不见面才提告。事后少女翻供称“很
喜欢对方”,告他只是想找到他。台北地检署认定,陈男没有违背女子意愿,罪证不足,予
以不起诉。
检方调查,少女与陈男是在交友软件上认识,因少女对陈男颇有好感,才会答应出游。不过
少女事后却指控,2017年7月14日与陈男相约到林口三井outlet逛街,搭公共汽车时竟被陈男拉
手去摸他的小弟弟,但她立即抽手,仍被再度猥亵;同月28日,又与陈男相约西门町好乐迪
唱KTV,结果陈男又不安分地将她抱进厕所强迫发生关系,还拿手机要拍摄,尽管她有说“
不要”,但陈男“面露凶光,眼神好恐怖,只好任他摆布”。
陈男到案后否认违背少女意愿,并拿出对话纪录、少女写给他的手稿,证明在包厢厕所内发
生关系,对方没有拒绝,更没有在公共汽车上强拉对方的手摸自己下体。
检方为厘清事实,再次传唤少女到案,但她改口称,自己很喜欢陈男,当时提告只是想找到
对方而已,发生关系其实没有违背意愿;检方认为,陈男没有违背少女的意愿,认为事证不
足,将陈男不起诉。
http://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375011
心得:
检方实在有够父权
女方亲口说没有性侵,不代表真的没有性侵
不仅未考量到女性特有的防卫机制
可能是导致女方说没有性侵的原因
更未考量到找不到人也可能是引发防卫机制告人的原因
这些原因都是很可怕的
但检方却未考量
可看出台湾法界性别平等的观念仍需加强
#Me oT_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