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
刚才看完第19条板规
觉得是不是在修板规的时候弄错文字?
毕竟
“单篇”多次离题或使用无意义文字所侵害的是该文作者在文章的讨论权益
“多篇”重复表达相同意见致生负面影响的侵害是所有板友的阅读权益
结果现在怎么改成这个支离破碎的样貌?
生鱼片时期的板规是现在这样吗
为何q板务有空讲整篇扯东夹西的话
没空把最初板规挖出来看
然后c板务的判断标准跟海绵一样伸缩自如也不是一、两天的事情
有时宽松到真的有人的权益被侵害了
他却认为是发文者应承受的义务
但鄙夷的文字,也就是侵害特定对象(非个人)的处理又抓得严格
这好比在街上大骂一句:“**族群都是男Y女X”,警察就把你带走
但整天在别人家门口挑衅甚至语带污辱
却要求受干扰者“生活在社会要多忍耐”
又很不幸的是,c板务这样却还能算这几任板主中,比较正常的管理者
总之麻烦先想好第19条的创设用意(不知道不会去问写这条板规的人喔?)
然后我觉得“多篇”的“多”,三篇就可以符合入桶要件
假设是“单篇”,则倾向文章作者自行决定,
倘若作者没意见或没发觉而未检举,
纵如q板务大开连嘘,也不应由他人检举或板主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