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施床战人夫怀孕 “拿不到钱怒控性侵”反挨告通奸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离婚的苏姓槟榔西施和黄姓人夫发生性关系,结果怀孕后就要求对方每个月要给4万
8000元的生活费,但遭拒又连络不上人,因此愤怒提告性侵,不过检方发现他们2度上摩
铁,还曾用自己的名字登记,裁定黄男不起诉,反将她依妨害家庭之相奸罪起诉,最后被
判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宣告缓刑2年。
据判决书,苏女2015年8、9月和已婚的黄男上摩铁床战,不过1个月后就发现怀孕,黄男
便称“想了一个晚上,还是决定妳把他生下来,我来负责”,她则回“嗯,一个月48000
”没想到黄男却人间蒸发,气得她传短信怒骂“专门做一些畜生事,以为女生好欺负吗?
”、“你再不出面处理试看看,你也是有家人”,并向前夫哭诉,说自己被大叔性侵怀孕
,最后报警提告。
检方调查时,黄男坦言有发生关系,但强调双方是你情我愿,绝非性侵,不过苏女则控诉
黄男自称黑道,趁机酒醉性侵,事后更到槟榔摊骚扰她,再次到摩铁后就逼她脱衣服洗澡
,强迫第二次性关系。虽然双方各说各话,不过2人第二次上摩铁时,苏女是登记自己的
名字,10月初生日还收黄男的蛋糕,而且报警时间点是第二次性关系后一个月,有违一般
性侵被害者会有的通常作为,因此裁定不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黄妻也对苏女提告妨害家庭,一审时法官认为没有通奸证据判决无罪,但
上诉后二审法官认为基因比对结果证实,黄男是胎儿的父亲,苏女也在发现自己怀孕后,
传短信“嗯,一个月48000”,可证明苏女并非被黄男性侵害而怀孕,据此撤销原判,依
妨害家庭之相奸罪判处苏女徒刑3月,但念在一时欠缺思虑,无再犯可能,宣告缓刑2年,
苏女可上诉,检方不能再上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408/1138713.htm
心得: 既不能排除被害女性被台男逼着用自己的名字登记汽车旅馆之可能,
又不能察见因出于恐惧而必须收下生日蛋糕之虚与委蛇。
可见此案全无考量女性与男性在社会地位及权势上之相当不对称,
最终做出此出令台湾女权倒退的判决实令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