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讲得不够清楚,我的原则是在不造成他人妨害的情况下,想做什么都可以。
这个其实很简单。约炮可以分成几个情况。
假如说是未婚也没有对象的成年男女约炮。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他们开心就好。
如果是有任何一方已婚或有对象的约炮,这就会有问题了,因为对原配会造成伤害。
但是道德公审的效力就完全不一样了,无论被指称约炮的是不是有约炮,
或者只是一个谣传,都可能会在工作上或者是生活上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因此我反对道德公审。
假设真的有人结婚约炮好了,假如他的原配同意,我们又能管什么呢?那些都是他们家
自己的事情,是私领域,不能拿到公领域来以道德进行判罪。
人我分际线就是如此界定的,给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