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这个案子的疑点太多了,不过也可能是我看到的资料不够足。
以下整理=>
1.8/7 4:00车祸,6:00判定腔室症候群立即筋膜切开手术(当日黄医师查房)急诊医生当时看到小腿状况后觉得要做血管摄影,后来黄医师手术后评估血循尚可而没有做,这点医审会有接受这个说法(一审)
2.8/8转普通病房(黄医师查房
3.8/9和8/10由另外两名医生查房,10号护理记录记载血循良好
4.8/11 10:30护理记录记载伤口臭 黄色分泌物 血液长菌换了抗生素
5.8/12 亚东医院血液检验却没有菌了,12:30am 病患自动出院转长庚,2:19am长庚护理纪录:皮肤温暖粉色(意思是血循可),3:28am发现右膝关节脱臼
10:32am血管摄影发现右膝后膕动脉栓塞,诊断【右膝外伤性未复位、膝部血管外伤性阻塞并发右下肢缺血性坏死及败血症】,7:00pm截肢
一审和二审判别差异的关键在于“脱臼何时何地发生”,一审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脱臼是在亚东医院发生,而二审认为如果脱臼不是在亚东医院就发生,到长庚医院的时候不会那么严重。
而二审还认为黄医生只有在手术当天及术后第一天有实际探视病人(有实习医生证人),病历上未注明血循变化,所以才判业务过失。
资料是从一二审判决书整理下来的,如果有错误请指教,我没有特别站在哪边希望大家可以更多关注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