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黄慧夫医师事件

楼主: Abcd123456 (小猪)   2018-03-23 22:05:35
原文恕删。
这个案子的疑点太多了,不过也可能是我看到的资料不够足。
以下整理=>
1.8/7 4:00车祸,6:00判定腔室症候群立即筋膜切开手术(当日黄医师查房)急诊医生当时看到小腿状况后觉得要做血管摄影,后来黄医师手术后评估血循尚可而没有做,这点医审会有接受这个说法(一审)
2.8/8转普通病房(黄医师查房
3.8/9和8/10由另外两名医生查房,10号护理记录记载血循良好
4.8/11 10:30护理记录记载伤口臭 黄色分泌物 血液长菌换了抗生素
5.8/12 亚东医院血液检验却没有菌了,12:30am 病患自动出院转长庚,2:19am长庚护理纪录:皮肤温暖粉色(意思是血循可),3:28am发现右膝关节脱臼
10:32am血管摄影发现右膝后膕动脉栓塞,诊断【右膝外伤性未复位、膝部血管外伤性阻塞并发右下肢缺血性坏死及败血症】,7:00pm截肢
一审和二审判别差异的关键在于“脱臼何时何地发生”,一审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脱臼是在亚东医院发生,而二审认为如果脱臼不是在亚东医院就发生,到长庚医院的时候不会那么严重。
而二审还认为黄医生只有在手术当天及术后第一天有实际探视病人(有实习医生证人),病历上未注明血循变化,所以才判业务过失。
资料是从一二审判决书整理下来的,如果有错误请指教,我没有特别站在哪边希望大家可以更多关注这件事。
作者: kiwihou (Kiwi.Y)   2018-03-23 22:19:00
推用心整理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23 22:39:00
先推整理,我有看完但我还是不表示意见。我觉得这类医疗纠纷要引起大众讨论真的有点难,因为牵扯到太多医疗专业,一般人也只能讲讲“医生很辛苦耶”、“医生真的很衰”这种话,所以说要社会力量去关注医疗业这些问题,我觉得还能再做一些努力看看…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3-23 22:46:00
病人在因为脱臼压迫导致截肢,二审认为若是病患在转院时自己弄到脱臼,时间上不可能造成坏死,因此推断脱臼在离开亚东医院前就存在了,这样认知对吗?
楼主: Abcd123456 (小猪)   2018-03-23 22:47:00
我觉得我也没办法表示什么意见,因为模糊的地方太多了,我相信很多就算是本科的也没有看完判决书,然后还顺便抱怨自己很辛苦。k 大,对 就是这样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8-03-23 22:51:00
推以上推文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3-23 22:52:00
我觉得有证据偏在的情况存在,由具专业知识的一方负较大举证责任,满合理的民事部分啦
作者: erilu   2018-03-23 22:58:00
所以是在第一次到院时没有发现伤患有脱臼情况 才会截肢?我认为医生不是神 养成教育中也有自行吸收判断的分歧所以我认为责怪医生并不正确 但我也不认为医疗行为可以完全除罪化 应该要有其他的审核机制去处理这个部分因为 我相信一定有可能医生真的失误了 一般人工作都会失误医生不可能完全不失误 只是我们怎么去衡量这个失误
作者: qize1428 (倫)   2018-03-23 23:44:00
我昨天已有看判决书,建议那些大骂法官的人可以去看一下,判决书算短的5分钟就能看完,我只能说医生不是神,法官也不是神,至少我看判决书二审法官不是没有依据乱判的附带一提,另外两位实习医生跟病患达成和解,病患撤告所以只有黄医师被起诉
作者: whaleli (whaleli)   2018-03-24 00:00:00
实习医生也被告……
作者: qize1428 (倫)   2018-03-24 00:08:00
我是觉得蛮不厚道的,以刑逼民,但家属机不机掰是一回事有没有罪是一回事,乱干法官的人跟家属也差不多水准
作者: peachings (出发点)   2018-03-24 00:12:00
医师也是有第一名和最后一名的 医术一定有差别 只是外人看到医师的头衔就跪下来了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8-03-24 00:57:00
推整理 二审对脱臼时点的判断依据是医审会的鉴定报告而医审会的鉴定报告基本上是医生写的 对同一件事情 医生跟医生都意见分歧了 只怪法官是不是怪怪的
作者: ciel89 (人参)   2018-03-24 04:51:00
觉得好久没看到医纠案件的理性讨论了 有点感动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8-03-24 06:19:00
除非是遇到讼棍,不然一般民众怕跑法院怕得要死,很少真的把人告上法院的,就算上法院,通常形势也对医师比较有利。我看过有个病人开刀被开死的判决,被告是个权威医师,事前强调将由他亲自主刀,人被开死以后家属发现实际下去开刀的根本不是他,他顶多开刀的菜鸟医师有问题的时候打电话问他在电话里指导一下而已。法院征询医界专业人士,表示这是符合医疗常规的常态,法院也因此判该医师无罪。是说强调自己亲自主刀结果只在电话遥控,我个人是不能接受啦!可是既然是常态那好像也没办法,如果因此判有罪可能一堆医师要背前科了。*更正:不是符合医疗常规,是本来就没规定做指示医师一定要在场...
作者: lovecatbaby (小兰)   2018-03-24 07:03:00
推整理
作者: D98421101 (D98421101)   2018-03-24 10:10:00
作者: iris92929 (奶粉)   2018-03-24 11:12:00
先不论这个案例,医疗疏失为什么适用刑法,就算真的有疏失,民法赔偿也是可以帮助病人啊,医师因为被判有罪就要进监狱跟一堆龙蛇杂处的人关在一起,还因此有前科,跟一堆故意作奸犯科的人同处而论未免太不公平
作者: quixotic (Lumen incaelo)   2018-03-24 14:59:00
被判刑就一定是作奸犯科的人? 这种说法很无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