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删光
这两三天接连报导与台湾有关的国际刑事案件,
我知道的就有三件,1. 港男在台杀港女后逃回香港
2. 同时有加拿大护照的台男,在加拿大杀陆男后逃回台湾
3. 港女来台被3台女监禁凌虐
总而言之,这几个接二连三的报导,最后都在吵台湾跟这几个国家没有引渡条款
、国际刑警只让我们用"中国台北"才能加入,所以有很多法律问题我很好奇,
1. 如果我们真的用"中国台北"加入国际刑警组织,这样以后在台湾以外的地方
抓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台湾籍人民,会先被遣返回那里?
2. 如果像之前台湾籍人民运毒到泰国被抓到,以泰国法律会被判死刑,台湾可以
说泰国判太重,要求引渡回台湾审判吗?
3. 如果香港籍人民在台湾杀人逃回香港,香港可以说【因为香港与台湾没有签订
司法互助,所以香港不能拿台湾提供的罪证,然后因为没有罪证,所以香港也
不能审判。】
最后,那个什么什么台湾司改会,你们放一堆风声说了一堆法条要修改,光我知道
的就有刑法通奸要修改.....,到底真正改了那些? 有关性犯罪、孩童保护的法有改
吗? 我怎么只看到一堆年轻帅律师、熟女女权人士与立委....,整天骂法官,然后
努力争取"司改评价法官"
所以
司改会你们对于
性犯罪 与 孩童保护
到底真正改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