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标题小讨论
印象中那则新闻有提到,
该位孕妈妈跟老板表示“因为自己怀孕所以想换轻松一点的工作”
那我觉得老板用“不适任”的理由资遣她也没有错啊,
是她自己先说需要轻松一点,那不就是不适任原本的职位吗?
我也曾经遇过怀孕的同仁,
她一直在工作岗位上做到预产期快到了才开始请假;
也有遇过怀孕期间真的很不舒服的同仁,
她就是直接请假,可是该做的进度在状况好的时候补起来;
没有人理所当然的觉得,
自己可以随时随地换到同一个单位里面“比较轻松的工作”,
我觉得新闻的那个老板如果没有经过协调,
就裁掉员工,才构成“不适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