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2018年3月4日23:56
2.完整新闻标题:
开庭宣称女友是炮友挨告 法官因为这里由判免赔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女子小香指与她有论及婚嫁男女朋友关系的男子阿弘,在台南
高分院诈欺案开庭回答法官说“与小香是炮友关系”,小香认为名誉受损、怒告求偿60万
元。台南地院法官审认这是男方在诉讼上言论、虽未尽周延婉转,但属于诉讼中善意自辩
、自卫言论,难认有不法侵害性,判男方不必赔偿。
小香(化名)痛诉,106年5月间,阿弘(化名)在台南高分院有1件诈欺案开庭时,承审
法官询问阿弘“你与小香是什么关系?”没想到阿弘竟回答法官说“两人是炮友关系”,
当时在庭还有1、20位与该案相关的关系人共见共闻阿弘的答话。
小香难堪地说,她与阿弘已是论及婚嫁的男女朋友,男友居然这么侮辱她、侵害其名誉,
要向男友求偿60万元精神慰抚金。
阿弘辩解,炮友是指双方非恋爱或婚姻关系、但有性关系的朋友,他与小香交往时确有发
生性关系,两人最后未能走进婚姻,实属无奈,当天才会用炮友两字回答法官问话;有1
位证人证称他们两人如有性方面需求,就会约去汽车宾馆;况且,他与小香交往时,小香
有另1位交往4、5年的男友,可见女方交友关系不单纯,若说他是小香的男友,是小香高
攀。
阿弘强调,会用炮友两字形容与小香的交往关系,是陈述他心理认知的两人关系,并非出
于侮辱或贬损女方名誉的意思。
一审法官传讯相关证人,查明小香与阿弘在交往时,确实另与其他男友交往,阿弘依此上
情用炮友形容与小香的关系,是他个人价值判断提出来的主观意见,且与开庭诉讼上的答
辩、防卫手段有关,纵然措词未尽周延婉转,与小香主观认知不同,使小香感到不悦,但
探究其意,并非无端对原告人格指摘或贬损名誉为目的侵权行为,难认已逾合理范围而有
不法侵害性,尚不构成民法的侵权行为,无法对被告作出不利的认定;此案可上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55672
心得:
此名男子不仅在法院内宣称与女方仅是炮友关系
污辱到了女方的人身名誉,造成女方精神莫大的损害
而此名法官在判案时,并未站在女方立场替女方着想
而是助纣为虐地判此名男子无罪
实属父权到极致的表现,也可从此看出父权深植于社会的现象
而此名女性仅是因为勇于追求爱情,除此男之外还有一个交往四五年的男友
可以看做是女权进步的象征,对于性自主权以及情欲流动展现出了极为出色的表现
而对于此名女权斗士(Fighter)对抗父权
就被法官当作男方无罪的证据,更是证明当今女权低落的结果
希望各位女性可以觉醒,站出来支持这位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