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可以考虑的法律途径如同许多乡民所说的,应该是可以主张撤销赠与
毕竟阿嬷住在你叔叔家,你阿嬷才移转土地给他,这点一定要讲清楚,
法院才会认定你阿嬷的赠与是有负担的,因此当你叔叔不扶养时,不履行这个负担,
法院才有理由可以撤销。
另外也可以要求你叔叔给付扶养费,算是给他的处罚,反正都告了,一起请求算了。
至于遗弃罪,应该是几乎不会成立。
遗弃罪成立必须你阿嬷是无维持生存之必要能力,但你阿嬷如果还健康的话,不是什么
无法行动等等,这个最就不会成立。
而且就算认定阿嬷无法自行维持生存,因为你爸爸跟你叔叔是处于同一扶养顺位,只要
你爸爸可以扶养,你阿嬷没有生命身体之危险,你叔叔就不会成立遗弃罪。
至于强制罪,也就是你叔叔应换门锁,不让你阿嬷回家,应该可以成立。
就看要不要撕破脸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