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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ck102233 (rick102233)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少女“危险期”交砲友 男判赔30万
时间: Wed Jan 31 12:08: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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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台北一名18岁朱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件结识一名14岁少女,两人到万华区旅馆发生性
关系,事后少女虽向父母吐露经过但没报案,直到两个月后少女又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
,社工介入调查揭发朱男犯行,少女父母才提告性侵并附带民事求偿50万元,高院去年依
与未满16岁少女性交罪判朱男6月徒刑、缓刑5年,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今再判朱男应赔30万
元。
朱男到案辩称,当初少女主动投怀送抱,他才在情欲高涨下,虽戴上保险套,但想到少女
尚未成年而临阵煞车,最后没有发生性关系。
但因少女指证当天和朱男进行了完整的性行为,一、二审都认定朱男犯与未满16岁少女性
交罪,但考量他因年轻识浅、一时冲动而犯案,轻判6月徒刑且宣告缓刑5年,缓刑期内付
保护管束。
民事求偿部分,少女父母向朱男求偿50万元。台北地院简易庭审酌朱男高职毕业,已在私
人企业上班有每月3万余元收入,父母则分别任职公家机关与私人机构,各有年收入数十
万元,属于小康家庭,去年3月判他应对侵害少女“贞操权”赔偿30万元。朱男上诉今遭
台北地院驳回确定。
全案发生于2014年8月间,朱男透过交友APP“BeeTalk”结识少女,趁少女放暑假诱使她
翘家,两人某天前往西门町某旅馆发生性关系,少女的母亲四处寻人,辗转找到朱男把女
儿要回,少女回家后一开始不愿透露发生什么事,但妈妈厉问一句:“你现在是危险期!
我不知道该不该帮妳买事后丸!”少女害怕怀孕,才将事情原委表明,妈妈想要报案,但
少女却又袒护朱男拒不上警局,不过少女后来又与其他男子发生关系,因而被社工介入调
查,朱男之事也随之曝光。(李奕纬/台北报导)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31/1289126/
#所以我说那个其它男子呢?只 有钱拿的喔
心得:
这些男性用权力不对等的关系
使这名少女不得以奉献身体
而法官身为父权结构的一员
但却不愿继续成为父权的加害者而支持这位女性
使这名女性提告成功,成功提取30万元薪水
实在是女权的一大盛事
望各位女性可以继续支持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