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QRlQwPd ]
作者: Supergreen (Hi)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父亲不准女儿交男友 竟挨告性侵
时间: Mon Jan 29 18:25:58 2018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129/12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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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准女儿交男友 竟挨告性侵
出版时间:2018/01/29 17:36
高雄桃源区一名19岁女子去年指控生父从她就读国中二年级开始对她伸狼爪性侵得逞,检
方调查后,认为强制性交部分罪证不足,仅依女子堂妹目击“大伯有摸她胸部”等证词,
依强制猥亵罪将狼父起诉,但桥头地院审理发现被害人供述与证人证词不相符,今判她父
亲无罪。仍可上诉。
这名女子指控,她父亲在2011年8月至隔年6月她就读国中2年级期间对她说:“如果妳不
想被打的话,就乖乖的听话”,随即伸手隔着衣服对她袭胸。女子还控诉父亲“我在做家
事,爸爸从我身后伸进我的衣服摸我胸部和下体,并用他的下体磨蹭我的屁股。之后又将
我的衣服脱掉性侵得逞,还射精在我体内”等。
但女子的父亲否认逆伦,辩称可能是因为他管教严格,反对女儿交男朋友,加上女儿都不
回家,他会打电话骂她,女儿才告他性侵等。
检方侦查后,认为女子指控父亲性侵部分并无具体事证,仅依告诉人堂妹指证曾目击“大
伯摸她胸部”的证词,将女子的父亲起诉。
但高雄地院审理发现,女子供称她在客厅被父亲隔着衣服摸胸,证人证词却指当天她是在
大伯家“听到嬉闹声”后,打开少女房间的房门,才看到大伯用手抓堂姐的胸部等,显示
二者说词根本不相符,因此判女子的父亲无罪。仍可上诉。(王吟芳/高雄报导)
心得:
父亲使用父权约束女儿不准交男友
使之违反人的自由意志,这个很明显是犯法
身为女儿,使用性侵告父亲也是情有可原
而法官却判父亲无罪,这代表这社会仍然过于父权
希望各位女孩儿跟我一起支持这个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