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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子艺对 劳工救济保障 之立场
提醒一下几个救济的不同点,千万不要搞混:
一,
申诉:可以匿名…那种说劳工局泄密的谣言最好自己收敛一点,明明可以找无关的人匿名
检举还鬼扯泄密,自己蠢到跟老板起冲突被猜到还怪别人啊?申诉如果成立,会采取行政
罚,但不涉及劳工的求偿,毕竟都可以匿名检举了,天知道是哪个劳工检举的。再说一次
,检举若成立,就是行政罚,不涉及为劳工求偿。
二,
调解:这当然要具名,因为要跟老板对质,跟申诉正好相反,调解不涉及行政罚,而是替
劳工追偿损失,追偿方式是用乔的,虽说依然是依法或双方契约(看那一边比较有利)计
算劳工损失,但既然是用乔的,可能高也可能低,别以为只会变低,我碰过不少更高的,
因为多一笔封口费。此外,调解不涉及裁罚,因为调解是由外聘调解委员进行,不具公务
员执法身份,所以调解人不可能帮你裁罚,而且都要帮你想办法和解了,怎么可能还去裁
罚?
实务上,我会建议劳工同时进行,有时候是用裁罚逼和解(所以会多一笔封口费),基本
上调解目的是尽量帮劳工要钱,如果老板同意多给钱换取劳工撤销申诉,这是没问题的。
所以和解之后就没裁罚是很常见的状况。
三,
诉讼:这当然是最后一步,也建议摆在最后,因为调解不成立之后劳工可以申请法扶协助
,也碰过劳工调解只是跑流程,其实他主要目的是告老板,根本不想调解。
上法院当然主要是求偿,不会多也不会少(但会算利息,我在调解室也会算利息,但法院
算到很细)。
以上,三种路线诉求不同、目的不同、结果不同,而且不互相混淆,跑调解说政府不罚雇
主、跑申诉说政府不帮忙求偿……
当然,绝大多数还是老板违法,违法就是赔,这没话讲,但违不违法跟讨不讨人厌完全是
两回事。
后来我接到调解案件,在面谈时会先听劳工讲,也先帮他把可能求偿金额列出来,当然绝
对照法令列到上限,他没想到的我也会帮他想,尽量增加谈判筹码。
但最后我一定会加一句:“假如你说的都是真的,就是这笔钱,但我还没听老板讲,如果
他有不同证据,我们再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