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VXcc (vX)
2018-01-09 16:34:06※ 引述《pm8301104 (绿)》之铭言:
: 问题是,台湾女性的身体与性不是国家或者台湾男性的共同财产,
: 身为一个台湾女性,我的身体仅代表我个人的尊严,
: 能决定要怎么使用我的身体的人只有我自己,
: 同样地那些选择和美籍实况主上床的台湾女性也仅能代表她们自己的意愿而已,
: 旁人大可以不必觉得被羞辱或者反过来一起羞辱正常行使自己意志的成年人。
哇 这论调我好像也听母猪教徒说过,
"母猪"们只能代表自己或是类似行为的人,
所以旁人大可以不必觉得被羞辱或者自行带入。
大家觉得呢?我记得大家都不认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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