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tter3 (P毛)》之铭言:
: 好像还是有不少人对收养的相关规定不太清楚
: 在这边强调一下
: 台湾是允许单身收养的
: 也就是说,一位单身申请人是可以合法到收出养机构申请收养服务的,无论他是同性恋异性恋还是双性恋
: 所以有人以为“同婚合法后下一步就是收养了”
: 这是错误的观念
: 因为同志早就可以合法进行收养了
法规没有规范 等于 "合法" 吗? 或是只能说 "不违法" ?
我觉得这是有争议的.
或许比较贴切的说法应该只能说是 "未规范".
比如说垃圾不落地入法之前, 乱丢垃圾也不违法, 但那表示乱丢垃圾就OK吗?
从法律的角度切入, 应该也只能说是 未规范 而已.
当然未规范的原因有很多, 台湾法令本来就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好比一些食安问题上面, 爆出来之后才发现 "无法可罚".
相对的, "未规范" 也不等于 同性恋单亲收养 就不合法.
也不是因此就说同性领养就不正确.
只能说目前的规定 就没有考虑性向的问题.
已婚 或者 单亲领养都可以.
: 且就我所知已经有很优秀的同志收养人以单身身份完成了收养程序
: (比同期的异性恋夫妻收养人都还要来得优秀)
这句话是双面刃.
因为其他期间也存有很优秀的异性婚者收养,
比同期单亲领养者都还来得优秀.
: 但这也是问题所在
: 因为台湾同婚尚未合法
确实, 法律规范的不完整. 就有可能导致这样的状况.
这会反应在实行的细则上面.
所谓的有"很优秀的同志收养人"以单身身分完成收养程序这句话来说.
基于 无关性向的原则, 其实我也觉得特地强调同志收养人身分也很奇怪.
儿福系统的统计数据中 也没有性向的统计.
原则上应该只能说 : 有一个很优秀的人以单亲的身分做收养.
再来,卫福部社会及家庭属 105年国内收养的统计数据.
国内收养家庭数为125.
收养人 男性有123人. 女性有125人.
104年 收养家庭数为131 , 收养人男性139人 女性143人
单亲收养比例低于10%.
而单亲收养中, 性向分布没有数据.
这里不分析低于10%的原因.
只是想问, 拿少数例子来当成常态解释, 参考价值到哪里?
我相信拿一篇外国年轻人对于小时在同性恋家庭中长大的抱怨文
来以偏概全的说同志家庭下的小孩都是悲剧, 也是会被打枪的吧?
: 当同志申请收养时无论他有没有伴侣,都只能够以单身收养人身份提出申请
: 所以收养人的伴侣无法以合法管道共同收养他们的孩子
这是因为目前规定被收养者 只能被 一人 , 或一对配偶 收养.
不能同时被两个单身者收养.
: 即便这个孩子可能从小就由这一对同志伴侣抚养长大,即便这位伴侣对孩子而言就是爸爸/妈妈
: 但在法律上,收养人的伴侣和孩子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最熟悉的陌生人”
: 若有一天收养人不幸过世,孩子的监护权可能会被移交给收养人的其他亲人
实务上, 当养父/母 死亡时. 养子/女 可终止收养.
终止收养后, 也可以在双方同意下, 由另一人收养.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不同.
如果这个被收养者在终止收养后, 更愿意由原收养者的其他亲人照顾.
那还真的是 "最熟悉的陌生人"
: 导致孩子有可能必须离开他的另一个爸爸/妈妈以及从小成长的家
: 就结果而言,无论你接不接受同志收养
: 同志收养家庭老早就存在了,而且以后只会越来越多
: 也有部分人可能以为收养就像去领养一只狗一样抱回来就有了
: 但其实收养远比各位想像的还要复杂
: 从提出申请到完成收养流程耗时约两年
: 包含各种评估、会谈、上课等等
: 收养社工当然也会对收养人进行非常严格的把关 (不论性向)
因为是很严肃的事情,
所以对于本来"未规范"的部分, 自然在讨论修法之际会被拿出来讨论.
: 不适任的申请人在过程中就会被社工淘汰掉了
所以确实有很多人被淘汰掉阿...
这又能说明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