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nTisGirl (æ®«é¡Œæ€ å¥³_)
2018-01-03 1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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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Talk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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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板主职或以上 请勿使用公告
发言不得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及批踢踢实业坊规范。
遣词请避免不雅或鄙俗词汇以及说道传教、不知所云。
【以下为正式公告】
> 4356 m 1/03 DenTisGirl □ [公告] 修改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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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QJ4FAUO (Women_Picket) [ptt.cc] [公告] 修改板规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14947530.A.7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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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被处分禁言一个月以上之使用者,
得于其处分公告发布后三天内(在未提出申诉之前提下)以站内信形式,
附具理由后向发布处分公告之板主要求其案件由某另一位板主(主持)重审;
经前述两位板主同意后,使得行之。每人半年内仅能提出一次此要求。
每案仅可提出一次此要求。执行相关细节如下:
(1) “经前述两位板主同意后”,发布处分公告之板主应于相关检举案或处分公告
推文或标注该案(亦可另发公告),说明目前经被处分使用者来信要求后,
已同意将该案交由其他板主(主持)重审。
(2) “经前述两位板主同意后”,发布处分公告之板主应先行撤销原处分。
(3) 完成上述手续后,该案视为重新审理,惟若经某另一位板主认定应维持原判,
应考量被处分使用者已被禁言之时间,减少最终禁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