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meLetters (麦当劳欢乐送)》之铭言:
: “小冬”表示,她知道去摩铁有可能会发生性行为,但当时对方硬来,只想跟她嘿咻,她
: 觉得不舒服,就向“阿凯”表达拒绝,仍遭对方硬上。一审认定“阿凯”侵害被害人的性
: 自主权,依强制性交判刑4年。他不服上诉二审。
啊女方中途拒绝还继续,这就是性侵啊,虽然实务没有那么严格,但就是这样啊。
: 台中高分院合议庭查出,“小冬”经医师验伤结果,头面部、肩颈部、胸腹部、背臀、四
: 肢等部位,均无明显外伤,身上既无任何被压制产生的外伤,无则遽为不利“阿凯”的认
: 定。
这段就太扯了,现行法早就拿掉“暴力强制”的要件了,更别说强制罪也不以“外伤”为
判断要件。
我觉得要嘛法官仇女乱判,要嘛记者乱写啦,不然“因为没有外伤,所以没有用暴力,所
以没有性侵”的论述实在太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