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社会后找工作,发现好像根本没有老板可以做到完全符合法规
国定假日:该放一定放,没放就加薪或是移假。
加班费:撇除自己慢慢做而造成加班。真的是事情多到一定要加班,或是老板开口要求加
班,会给加班费。
诸如此类这种事情,真的有老板可以完全做到吗?
感觉有些老板会用别的方式补足这部份没做到的事情,例如请吃东西、饮料啊等等,然后
要员工“互相”,如果员工还是要求这些应有的事情,有些老板就会觉得这个员工很不会
讲情面,难道都忘记平常老板也会额外对员工好吗?
但其实是本末倒置,员工来上班的本意是为了赚钱啊,可以收回那些小小点心跟饮料,好
好的给该有的钱吗?
啊,话说回来,有人的工作真的都符合规定吗?
还是一切只是我奢求太多了,身在福中不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