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讨论第32条修正案,为了版面易读,我把法条跟法源放在最下面
以下为了简单计算,我们都算一个月只有28天(4女生那个来吗)
一个月四周
正常工时一周是40小时(详见30条)
一个月加班的时数平均下来
(原法)一个月46小时就是一周11.5
(修恶)一个月54小时就是一周13.5
再换成一周五天的话
(原法)一周11.5就是一周2.3小时
(修恶)一周13.5就是一周2.7小时
A. 欢乐上班族的生活是这样
一天上班八小时,九点上班,
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六点下班,
一周工时40小时。
B. 闷闷不乐上班族的生活是这样
一天上班八小时,九点上班,
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六点下班
再加班两个小时,变成八点下班,
一个礼拜加班十个小时
四个礼拜加班40小时
C. ATM上班族的生活是这样
一天上班八小时,九点上班,
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六点下班
再加班四个小时,变成十点下班,
这已经是一日上限囉:D
一个礼拜加班二十小时,
四个礼拜加班八十小时。
注意!!!!已经违法了!!!!!!
不要看我算得很顺就觉得很疗愈好嘛 XD
一天上班12小时是可以的,
但是一个礼拜连五天的话
...也是可以,
但是不可以四个礼拜都这样干
白色的就是你自己的时间囉,
看是要打LOL追剧还是陪小孩顾老人
那我们回头看一下还没有违法的
B. 闷闷不乐上班族
其实这时候应该已经累得跟狗一样了吧 XD
但是没关系,其实你还有六小时的加班扣打喔(原法
你可以选择一个月的周六来上班,
把六小时上好上满
But ..
你知道休息日加班,
前两个小时是1.33
后面是1.66吧?
老板可以请你分成两个礼拜六来上班 XD
但是好像不太划算内,现在做1算4
老板又不是北七 XDDDD
应该会拆成两天让你来上
但是还是要白送你2个1.66
干,感觉还是不划算阿
要我是老板一定很赌烂这块(惯老板拉
这部分又牵涉到核实计算修恶的部分,
想先预习的朋友可以看24条
之后这部分会再找时间跟大家分享
(不要富坚 XDD
修恶之后,变成一个月54小时,
但是3个月不超过138,平均一个月46小时
其实我很讨厌平均两个字
你知道我爸跟我妈平均一人只有一颗睾丸吗
好,那现在让我们来赶急单吧!!
就这个月,业绩猛冲,老板要大家配合加班
如果你已经是B. 闷闷不乐上班族
你还有多少扣打可以再加班?
还有 54 - 40 = 14 可以加班
比原法瞬间多了八小时出来呢 !!!
如果平均分配到四周的周六的话,一天再上3.5小时
瞬间礼拜六就要多上半天班了呢
再搭配核实计算简直漂亮到不行 !!
表姊说的,越修越漂亮 !!
至于A. 欢乐上班族
你知道你过得这么爽,周六老板可以都叫你来上班十个小时吗 XD
今天就到这
现实的状况绝对比我列出来的还要惨烈
你的生活,今天也只剩工作了吗?
反对修恶劳基法,守住人该有的底线
劳基法修正说明条文
https://www.mol.gov.tw/media/5758332/1061031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说明及
条文对照表.pdf
劳基法全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原有条文
雇主有使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
,经劳资会议同意后, 得将工作时间延长之。
前项雇主延长劳工之工作时间连同正常工作时间,一日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延长之工作时
间,一个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有使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将工作时
间延长之。但应于延长开始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工会;无工会组织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
备查。延长之工作时间,雇主应于事后补给劳工以适当之休息。
在坑内工作之劳工, 其工作时间不得延长。但以监视为主之工作,或有前项所定之情形
者,不在此限。
修恶条文
【甲案】
在现行每月延长工作时间时数上限四十六小时维持不变之前提下,新增但书,定明雇主经
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将一个月延长工作时间上限适度
放宽为五十四小时。另考量雇主雇用三十人以上者,影响层面较广,爰该等雇主依但书规
定延长劳工之工作时间者,并责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修正条文第三十二条)
【乙案】
在现行每月延长工作时间时数上限四十六小时维持不变之前提下,新增但书,定明雇主经
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以三个月为周期,一个月之延长
工作时间上限适度放宽为五十四小时,惟该三个月周期内仍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八小时。另
考量雇主雇用三
十人以上者,影响层面较广,爰该等雇主依但书规定延长劳工之工作时间者,并责应报当
地主管机关备查。(修正条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