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难过] 被男友传染爱滋又被资遣.能做网购甜点吗?

楼主: 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   2017-12-08 14:50:36
※ 引述《huanglove (纯真可爱的安东尼)》之铭言:
: 大学同学被在外偷吃又没做好安全措施的男友传染爱滋病,结果公司年度体检时被发现
: 公司后来百般刁难,最后以不适任为由资遣朋友,是有给资遣费...
: 但朋友觉得公司歧视,有跟劳工局申诉,但还没有结果..
: 不过朋友心里也知道就算有结果,顶多再多拿一点钱而已,绝对不可能回去了...
: 而跟男友的部分,念在旧情不打算提告,但也不欢而散分手了,完全没有任何赔偿.惨XD
: PS:先说我不是当事人唷.....
: 现在虽然爱滋病已经不是世纪绝症了..但是这并在一般人的印象里面
: 是比其他的疾病更糟糕而不名誉..大众会认为一定是你自己私生活不检点才会得这病的
: 而且其实国内很多女性被传染爱滋病,真的是因为爱到处拈花惹草的另一半的关系
: 先不讨论那个...想请问一下大家..如果大家身边的女同事或女朋友现在感染爱滋病了
: 她因为以前常在家里做糕点给家人吃,懂得烘焙好吃的糕点...
: 现在因为生病谋职不容易,所以现在打算要做私家甜点拿在网络上贩卖(省店租人事成本)
: 大家可以给些我们一建议吗??
依照就业服务法规定
第5条(国民就业机会之保障)【相关罚则】第1项、第2项第1款、第4款、第5款~§65;第2项第2款、第3款~§67
  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其他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从其规定。
  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为不实之广告或揭示。
  二、违反求职人或员工之意思,留置其国民身分证、工作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
  三、扣留求职人或员工财物或收取保证金。
  四、指派求职人或员工从事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工作。
  五、办理聘雇外国人之申请许可、招募、引进或管理事项,提供不实资料或健康检查检体。
第5条第2项就有提到不能要求员工提供隐私资料,包含HIV筛检资料
先要你去,阿不对,先要你朋友先去告前公司,这笔很大条,大概可以撑半年左右不用工作的正常开销
作者: huanglove (SAM)   2017-12-08 14:58:00
谢谢资讯分享^^
作者: OneDrive (囊括生活大小事)   2017-12-08 15:13:00
我用跟那帐号认真 浪费时间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